[發明專利]在密封玻璃管內的TL改裝LED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33107.0 | 申請日: | 2011-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715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13 |
| 發明(設計)人: | R·A·M·希克梅特;J·C·克里格;J·F·M·西勒森;R·T·韋格;P·J·C·范德韋爾;R·M·A·德里森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K99/00 | 分類號: | F21K99/00;H01L3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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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密封 玻璃管 tl 改裝 led 模塊 | ||
1.一種發光二極管設備(100),包括:
外殼(102);
布置在所述外殼中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114a)的發光二極管元件(114);
構成所述外殼的一部分的光出口部件(108);
包括受控氣氛的密封腔室(104);以及
布置為密封所述腔室的密封物(110),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二極管設備還包括布置在所述密封的腔室中的遠程有機磷光體元件(11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還包括布置在所述密封的腔室中的吸氣劑(112)。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吸氣劑被布置為從所述受控氣氛去除氧氣。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吸氣劑被布置為與所述密封物相鄰。
5.如權利要求2到4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吸氣劑被布置為處于不干擾輸出光路徑的位置。
6.如權利要求2到5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吸氣劑包括氫氣配給器。
7.如權利要求1到6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密封物是非氣密的和氧氣可滲透的。
8.如權利要求1到7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元件是獨立的元件。
9.如權利要求1到8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還包括底座部分(106),其中所述光出口部件包括借助所述密封物依附到所述底座部分的外殼體(108),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被布置在所述底座部分上,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元件構成罩子(116),所述罩子覆蓋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并且布置在所述發光二極管與所述外殼體之間,并且其中所述吸氣劑布置在所述磷光體罩子與所述外殼體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到8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光出口部件包括外壁(422)和借助所述密封物(410)依附到所述外壁的內壁(424),從而形成所述腔室(404),其中,所述有機磷光體元件(416)和所述吸氣劑(412)布置在所述腔室中所述壁之間,并且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設備包括容納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414)的另一隔室(430)。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光出口部件(508)形成覆蓋另一隔室(530)的蓋子,其中,所述另一隔室包括圍繞壁(534)和底板(506),其中,所述圍繞壁在所述底板與所述光出口部件之間延伸,并且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元件(514)布置在所述底板上。
12.如權利要求1到11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外殼被布置成改裝燈。
13.如權利要求1到8或10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光出口部件(804)包括圓柱形玻璃管(804),其中,所述外殼還包括借助所述密封物(810)依附到所述圓柱形玻璃管的端帽(808)。
14.如權利要求1到13中的任意一個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其中,所述受控氣氛包括反應物氣體,所述反應物氣體被布置用于與在所述發光二極管設備的操作期間在所述密封的腔室中可能產生的物質反應。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光二極管設備,還包括被布置為配給所述反應物氣體的配給器(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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