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自動分組式變速器的動力總成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32023.5 | 申請日: | 2011-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030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27 |
| 發明(設計)人: | 約翰尼斯·卡爾滕巴赫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6/387 | 分類號: | B60K6/387;B60K6/547;B60K6/48;B60W10/111;B60W30/19;B60W10/08;B60W20/00;F16H37/04;F16H61/70;F16H61/04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靖;車文 |
| 地址: | 德國腓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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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自動 分組 變速器 動力 總成 系統 | ||
1.機動車輛的動力總成系統,其具有帶內燃機(VM)和電機(EM)的混合動力驅動裝置以及自動分組式變速器(CT),其中,所述自動分組式變速器(CT)至少具有主變速器(HG)和在驅動技術上后置于所述主變速器(HG)的、尤其是實施為范圍選擇副變速器的后置檔組(GP),其中,所述自動分組式變速器(CT)的輸入軸(WGE)經由能控制的起動離合器(AK)與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內燃機(VM)連接,而所述自動分組式變速器(CT)的輸出軸(WGA)與車橋驅動裝置(AB)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能在所述主變速器(HG)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和/或在所述后置檔組(GP)與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之間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在所述主變速器(HG)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永久地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依賴于至少兩個切換元件(S1、S2)的切換位置要么僅在所述主變速器(HG)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要么僅在所述后置檔組(GP)與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之間要么不但在所述主變速器(HG)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也在所述后置檔組(GP)與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之間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或者從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完全脫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依賴于構造為雙向切換元件的切換元件(S1、S2)的切換位置要么僅在所述主變速器(HG)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要么僅在所述后置檔組(GP)與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之間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或者從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完全脫開。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在中間接有傳動比級(I1)的情況下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置檔組(GP)在行星齒輪結構方式中帶有太陽輪(PS)、內齒圈(PH)和行星齒輪架(ST)地實施,其中,所述太陽輪(PS)與所述主變速器(HG)的主軸(WH)聯接,而所述行星齒輪架(ST)與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聯接,其中,當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在所述主變速器(HG)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時,所述電機(EM)連到所述太陽輪(PS)上,并且其中,當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在所述后置檔組(GP)與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之間聯接到所述動力總成系統的動力流或力矩流上時,所述電機(EM)連到所述行星齒輪架(ST)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電機的傳動比級(I1)定位在所述電機(EM)與所述后置檔組(GP)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摩擦鎖合的制動器(Br)作用于所述后置檔組(GP)的內齒圈(PH)。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其特征在于,摩擦鎖合的鎖止離合器(KD)配屬給所述后置檔組(GP),其中,所述鎖止離合器(KD)的第一離合器半部作用于所述內齒圈(PH),而所述鎖止離合器(KD)的第二離合器半部作用于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
10.用于運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動力總成系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變速器(HG)中實施換檔時,利用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來補償或者說添補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上的牽引力中斷。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尤其是實施為分裂副變速器的前置檔組(GV)在驅動技術上前置于所述主變速器(HG)時,在所述前置檔組(GV)中實施換檔時利用所述混合動力驅動裝置的電機(EM)來補償或者說添補所述車橋驅動裝置(AB)上的牽引力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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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K 車輛動力裝置或傳動裝置的布置或安裝;兩個以上不同的原動機的布置或安裝;輔助驅動裝置;車輛用儀表或儀表板;與車輛動力裝置的冷卻、進氣、排氣或燃料供給結合的布置
B60K6-00 用于共用或通用動力裝置的多個不同原動機的布置或安裝,例如具有電動機和內燃機的混合動力系統
B60K6-08 . 包括燃機以及機械或流體能量儲存裝置的原動機
B60K6-20 . 包括電動機和內燃機的原動機,例如HEVs
B60K6-22 ..以專門適用于HEVs的設備、部件或裝置為特征的
B60K6-42 ..以混合電動車輛的體系結構為特征的
B60K6-50 ..以傳動單元的類型或布置為特征的動力傳動系統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