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式工具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26007.5 | 申請日: | 2011-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058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30 |
| 發明(設計)人: | U.維爾納;G.馬加里蒂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H3/02 | 分類號: | B25H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汲長志;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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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工具箱 | ||
1.?一種手持式工具箱,其具有箱基體(12a;12b;12c)和箱蓋(14a;14b;14c)以及至少一個電子裝置(16a;16b;16c),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基體(12a;12b;12c)與所述箱蓋(14a;14b;14c)能夠分離地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箱基體(12a;12b;12c)或者所述箱蓋(14a;14b;14c)具有至少一個蓄電池接口(17a;17b;17c)和照明裝置(18a;18b;18c),所述蓄電池接口和照明裝置至少部分地牢固地與所述箱基體(12a;12b;12c)連接或者牢固地與所述箱蓋(14a;14b;14c)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照明裝置(18a;18b;18c)和定向裝置(24a;24b;24c),設置所述定向裝置以使所述箱基體(12a;12b;12c)或所述箱蓋(14a;14b;14c)的至少一部分相對于所述箱基體(12a;12b;12c)或所述箱蓋(14a;14b;14c)的支承面(26a)能夠擺動地以不同的取向來固定。
4.?至少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8a;18b;18c)形成外側面(20a;20b;20c)的至少一部分。
5.?至少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8a;18b;18c)具有大于50cm2的光出射面(22a)。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堆疊件(23a;23b;23c),設置所述堆疊件以使力朝向所述箱基體(12a;12b;12c)和/或所述箱蓋(14a;14b;14c)傳遞。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基體(12a)和/或所述箱蓋(14a)具有至少一個附加模塊固定部,設置所述附加模塊固定部以固定功能附加模塊。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蓄電池接口(28a;28b),設置所述蓄電池接口(28a;28b)以至少為電子裝置(16a;16b)供給電功率。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電網輸入端(30a;30b;30c),設置所述電網輸入端(30a;30b;30c)以從電網接收能量。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電操作元件(32a;32b;32c),在所述箱蓋(14a;14b;14c)閉合時能夠操作地布置所述操作元件(32a;32b;32c)。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其特征在于,設置所述操作元件(32a;32b;32c)以通過多個手持式工具箱的堆疊進行操縱。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式工具箱(10a;10b;10c)的箱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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