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來自水泥廠的汞排放的降低無效
| 申請號: | 201180021886.2 | 申請日: | 2011-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8924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1-23 |
| 發明(設計)人: | X.劉;J.E.米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比馬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10 | 分類號: | B01D53/10;C04B7/3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林毅斌;楊思捷 |
| 地址: | 美國路易***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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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來自 水泥廠 排放 降低 | ||
1.一種降低來自水泥廠的汞排放的方法,所述水泥廠包括至少顆粒收集裝置和由一個或多個預熱旋風分離器構成的預熱塔,該方法包括將粉煤注射到所述水泥廠的至少一個預熱旋風分離器中。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泥廠還包括煤炭集塵室,并且其中所述粉煤來自所述水泥廠的煤炭集塵室。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煤來自所述水泥廠外部的來源。
4.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有效量的含溴物質接觸所述粉煤足夠的時間,以增強所述粉煤吸附汞和含汞化合物的能力,條件是所述含溴物質是元素溴時,在所述接觸后所述粉煤不會返回所述窯爐或所述預熱塔。
5.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粉煤離開所述窯爐之后和所述顆粒收集裝置之前,注射所述含溴物質。
6.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溴物質包括元素溴和/或溴化氫。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和所述粉煤一起注射水。
8.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粉煤和水混合從而形成混合物,所述混合物被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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