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180009040.7 | 申請日: | 2011-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17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R.A.M.希克梅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9 | 分類號: | G02B27/09;G02B5/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黃維;汪揚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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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設備 | ||
1.一種照明設備,其包括用于發射第一激光束(3;?103;?203)的激光器(2;?102;?202)和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其中所述第一激光束(3;103;?203)和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被布置成使得所述第一激光束(3;?103;?203)由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反射以生成為經反射的第一激光束的第二激光束(5;?105;?205),其中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適于使得所述第二激光束(5;?105;?205)的有效表面積大于所述第一激光束(3;103;?203)的有效表面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為全息反射元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適于增加所述第二激光束?(5;?105;?205)的有效表面積使得所述第二激光束(5;?105;?205)對眼睛是安全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照明設備(1)適于在遇到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之前擴張所述第一激光束?(3;?103;?203)。
5.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對應于所述第二激光束(5;?105;?205)的強度的半高全寬的角度小于60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衍射反射元件(204)適于使得由所述第二激光束(205)產生光圖案(21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照明設備(101)還包括用于產生光圖案(110)的光圖案產生單元(108),其中所述激光器(102)、所述衍射反射元件(104)和所述光圖案產生單元(108)被布置成使得所述第一激光束(103)和所述第二激光束(105)中至少一個遇到用于產生所述光圖案(110)的所述光圖案產生單元(10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光圖案產生單元(108)適于產生動態光圖案。
9.根據權利要求7所限定的照明設備,其中,所述光圖案產生單元(108)包括下列元件中的至少一個:無源衍射光學元件,無源反射光學元件,基于液晶、微機械元件的空間光調制器。
10.一種照明方法,包括:由激光器(2;?102;?202)發射第一激光束(3;?103;?203)且由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反射所述第一激光束?(3;?103;?203)?以生成為經反射的第一激光束的第二激光束(5;?105;?205),其中所述衍射反射元件(4;?104;?204)適于使得所述第二激光束(5;?105;?205)的有效表面積大于所述第一激光束(3;103;?203)的有效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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