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燈及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80003561.1 | 申請日: | 2011-0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32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明星稔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9/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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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燈,其特征為,
具備:
筒狀的殼體;
具有半導體發(fā)光元件的光源;以及
設置于上述殼體的內部,用于使上述半導體發(fā)光元件發(fā)光的點亮電路;
在上述殼體的外側面,形成有用于將上述殼體分離的階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階差是貫通槽;
上述燈還具備:
與上述貫通槽的兩側面接合,并可拉出地埋設于上述貫通槽的分離部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燈還具備:
與上述分離部件的端部連接,用于將上述分離部件從上述貫通槽拉出的拉出部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拉出部件埋設于上述貫通槽,
在上述拉出部件上,在上述貫通槽的槽的方向上形成有孔。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貫通槽包含:第1槽部;以及在上述第1槽部的底部形成的、槽寬比上述第1槽部窄的第2槽部;
上述分離部件至少埋設于上述第2槽部;
上述拉出部件埋設于上述第1槽部。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在上述殼體上,還形成有與上述貫通槽交叉的交叉槽,
上述拉出部件埋設于上述交叉槽。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拉出部件,在上述交叉槽的槽的方向上形成有孔。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燈還具備:
設置為覆蓋上述交叉槽的開口的蓋部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蓋部件通過將上述交叉槽用金屬粉進行涂層而形成。
10.如權利要求2~9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燈還具備:
配置于上述殼體的內部,用于向上述半導體發(fā)光元件供電的供電線;以及
當上述分離部件被拉出時,將上述供電線切斷的斷線機構。
11.如上述權利要求10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斷線機構包含:
與上述分離部件連接的刃狀部件安裝部;以及
安裝于上述刃狀部件安裝部的刃狀的刃狀部件;
上述供電線,被配置成在上述分離部件與上述刃狀部件之間穿過。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燈還具備:
限制上述供電線向上述刃狀部件移動的限制機構。
13.如上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階差包含:
遍及上述殼體的外側面的全周而形成的第1槽部;
槽寬比上述第1槽部窄的第2槽部,該第2槽部在上述第1槽部的底部形成、并且在上述第1槽部的周向上的一部分形成。
14.如權利要求1~12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階差在上述殼體的周向上形成。
15.如權利要求1~14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燈,其特征為,
上述殼體由金屬構成。
16.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為,
具備:
如權利要求1~15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燈;以及
保持上述燈的保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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