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網絡擁塞控制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02964.4 | 申請日: | 2011-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260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明(設計)人: | 葉思海;熊華梁;徐日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28/02 | 分類號: | H04W28/02;H04W24/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518129 中國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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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網絡 擁塞 控制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網絡擁塞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若在連續N個控制周期內的業務成功率均小于預設的業務成功比例閾值,且接收到網絡擁塞通告,則啟動對網絡狀況的監控,其中,N為預先設置的大于1的正整數;
對啟動監控之后的各個控制周期內的消息往返的網絡時延進行統計,獲得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各個控制周期的平均時延;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平均時延大于預設的目標時延區間的上限值時,減少所述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下一個控制周期中的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
其中,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平均時延為在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內收到的業務成功響應的網絡時延的平均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平均時延小于預設的目標時延區間的下限值時,增加所述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下一個控制周期中的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平均時延大于或等于預設的目標時延區間的下限值,且小于或等于預設的目標時延區間的上限值時,根據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對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進行控制;
其中,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為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中最后一個單位時間收到的業務成功響應的網絡時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對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進行控制包括: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大于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上一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時,減少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下一個控制周期中的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或者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小于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上一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時,增加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下一個控制周期中的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大于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上一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時,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判斷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與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上一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之差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的時延間隔,如果是,才執行所述減少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下一個控制周期中的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的步驟;
當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小于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上一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時,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判斷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上一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與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即時時延之差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的時延間隔時,如果是,才執行所述增加所述啟動監控之后的任意一個控制周期的下一個控制周期中的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的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啟動對網絡狀況的監控之后,還包括:
設置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的初始值為以下兩值中的最大值:上一控制周期內實際成功的業務量、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的最小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在連續M個控制周期內接收到的業務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時,停止對所述業務首消息的允許發送業務量的控制,其中,M為預先設置的大于1的正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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