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顯示器件測試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489665.5 | 申請日: | 2011-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4542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26 |
| 發明(設計)人: | 吳勃;曾國波;扈映茹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G3/00 | 分類號: | G09G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鄭瑋 |
| 地址: | 61173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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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器件 測試 裝置 | ||
1.一種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傾斜角支架及主測試柱體結構,其中,所述主測試柱體結構包括:
柱體,其底部固定于傾斜角支架上方,頂部具有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
第一副板,與所述第一凹槽尺寸相匹配以置于所述第一凹槽內固定,所述第一副板設有放置待測顯示器件的固定槽;
通用背光源,位于所述第一副板下方,與所述第一凹槽尺寸相匹配以置于所述第一凹槽內固定;
第二副板,與所述第二凹槽尺寸相匹配以置于所述第二凹槽內固定,所述第二副板設有放置轉接板的水平槽和垂直于所述水平槽的豎直槽;
轉接板,置于所述水平槽或豎直槽中并具有與所述待測顯示器件接口相對接的接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角支架的傾角為30度~60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體通過均勻分布在底部的多個固定柱與所述傾斜角支架固定連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體通過其底部的軸承結構與所述傾斜角支架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體通過其底部的卡鉤結構與所述傾斜角支架固定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體為正方體或圓柱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副板為長方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副板為?正方形。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板為長方形板。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滑軌和第二滑軌,所述第一滑軌置于所述第一凹槽內并位于所述第一副板下方兩側,內嵌所述通用背光源,左右水平滑動并固定所述第一副板;所述第二滑軌置于所述第二凹槽內并位于所述第二副板下方兩側,前后水平滑動并固定所述第二副板。
11.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副板通過固定柱、壓條、卡鉤或軸承固定于所述第一凹槽內。
12.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副板通過固定柱、壓條、卡鉤或軸承固定于所述第二凹槽內。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測試柱體結構還包括壓合所述待測顯示器件接口與所述轉接板的接口的壓條。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條通過位于所述第二副板兩側的導向溝槽移動。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測試柱體結構還包括外部電源開關和外部電源接口。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體內部為腔體,設有測試控制板和連接所述通用背光源、待測顯示器件和轉接板的電路連線;所述柱體頂部還設置有測試待測顯示器件用功能鍵。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器件測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的尺寸為7inch及其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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