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廣告宣傳作用的吊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450762.3 | 申請日: | 2011-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2811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0 |
| 發明(設計)人: | 楊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軍 |
| 主分類號: | F21S8/06 | 分類號: | F21S8/06;G09F1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1900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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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廣告宣傳 作用 吊燈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吊燈的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具有廣告宣傳作用吊燈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吊燈是家居及各種休閑場所中重要的照明工具之一,它不僅能起到照明的作用,而且其裝飾作用也十分重要,目前,市場上的吊燈大多主要由底座、吊繩和燈炮所構成,吊燈由于其安裝后不需要占據室內地面空間,因此其也成為人們裝飾時燈具的首選,吊燈由于其是室內的發光源,因此其在室內十分引人注目,于是人們將吊燈制作成各種各樣的形狀,并采用各種材料加以搭配,使其看起來更加美觀大方,對室內的裝修起到畫龍點眼之筆,但是,無論人們怎樣在其外觀和材料上下功夫,其最終的作用仍是照明,其使用上功能仍比較單一。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上述之不足而提供一種可被廣告宣傳商或酒類生產企業進行廣告宣傳的具有廣告宣傳作用的吊燈。
本實用新型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而采用的技術解決方案如下:
一種具有廣告宣傳作用的吊燈,它主要由底座、吊繩、燈頭、燈炮和展示體構成,所述吊繩的上端固定在底座上,其下端與燈頭固定相連,所述燈炮安裝在燈頭上,所述展示體為下部有開口呈中空的罩狀,該展示體的上部開設有孔,展示體通過該孔固定安裝在燈頭上,并將燈炮罩置在其內。
所述展示體整體呈酒瓶狀。
所述展示體整體呈易拉罐形狀。
所述展示體整體呈飲料瓶形狀。
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技術解決方案所能達到的有益效果是:使得不僅具有現有吊燈的照明功能,而且還能作為廣告宣傳的載體,用于廣告宣傳作用,從而可以大大提升吊燈原有的市場價值,擴大了市場需求量,為吊燈開辟了新的市場空間,同時,也為廣告宣傳商提供了更好的宣傳平臺和宣傳媒介,將發光源罩置在展示體內,使得展示體更加能引人注意,從而達到了最佳的宣傳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由圖1所示,一種具有廣告宣傳作用的吊燈,它主要由底座1、吊繩2、燈頭3、燈炮和展示體4構成,所述吊繩2的上端固定在底座1上,其下端與燈頭3固定相連,所述燈炮安裝在燈頭3上,所述展示體4為下部有開口呈中空的罩狀,該展示體4的上部開設有孔,展示體4通過該孔固定安裝在燈頭3上,并將燈炮罩置在其內,當開啟燈炮時,展示體4整體就會被燈炮照亮,十分引人注意,可以將展示體4整體制作成酒瓶狀,還可以將展示體4整體制作成易拉罐形狀,還可以將展示體4整體制作成飲料瓶形狀,當然還可以將展示體4制作成其它需要宣傳物本身的形狀,在此無需一一詳述。本實用新型中將展示體4直接制作成需要被宣傳的產品形狀,其宣傳作用更加直接,更容易被消費者所接受和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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