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429891.4 | 申請日: | 2011-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478234U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0 |
| 發明(設計)人: | 吳婷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12 | 分類號: | A61L9/12;B65D85/00;B65D53/02;B65D3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新諾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李德魁 |
| 地址: | 51017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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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散發 單一 混合 香味 空氣 清新 包裝 裝置 | ||
1.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包括包裝本體及其密封蓋,包裝本體內設有2個以上用于裝香料的容腔,容腔具有開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蓋上設有兩個以上揮發口及用于堵住揮發口的塞子,所述每個揮發口與每一容腔開口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塞子活動卡置于揮發口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塞子包括卡蓋,卡凸及連接于卡蓋與卡凸之間的塞子本體,所述卡蓋卡接于揮發口外側,卡凸卡接于揮發口內側壁用于防止塞子滑出,塞子本體活動置于揮發口內,且其上設有供香味散發的揮發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塞子本體由滑柱及設于滑柱之間的揮發槽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塞子本體為喇叭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蓋為球形、圓柱形、橢圓柱形或規則多邊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設于容腔頂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設于包裝本體開口處及密封蓋之間用于加強密封效果的密封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可散發單一或混合香味的空氣清新劑包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裝本體為圓形、橢圓形或正規則多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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