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生產整體式煙花外筒的模具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模和上模,所述底模設置有活動芯柱;所述芯柱中間設有通氣孔,所述底模和所述上模之間設置有用于形成產品的型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芯柱下端裝有單向通氣的閥門;所述底模下面還設置有用于調節行程及產品高度的行程墊塊;所述型腔內設置有型腔密封圈;所述芯柱外部設置有芯柱密封圈。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模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具裝置選擇采用工程塑料、玻璃鋼、壓鑄鋅合金和壓鑄鋁合金中至少一種。
4.一種生產整體式煙花外筒的專用開模設備,包括:模具裝置和開模裝置,所述模具裝置為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模具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模裝置包括:
底模卡爪,設置在所述底模定位處;
型腔定位板卡爪,設置在所述型腔定位處;
上模卡爪,設置在所述上模定位處;
液壓站,設置在該設備側面或底部,用于提供液壓動力;
以及,用于控制該設備的電控箱。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模卡爪上方依次設置有可移動的齒條齒輪箱,以及,用于帶動所述齒條齒輪箱上下移動的第一液壓缸或第一氣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齒輪箱下方設置有使模具芯柱旋轉、出模的卡扣。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設備還包括:?設置在所述上模卡爪的下方的下拉模塊,以及,用于帶動所述下拉模塊的第二液壓缸或第二氣缸。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齒條齒輪箱的側面設置有至少一個為所述齒條齒輪提供移動及旋轉動力的第三液壓缸或電動機。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底面設置有用于支撐所述設備重量的腳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