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自卸功能的電動三輪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339285.3 | 申請日: | 2011-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243850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建忠;呂艷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雙鹿車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0P1/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35300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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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功能 電動三輪車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動三輪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自卸功能的電動三輪車。
背景技術
電力作為一種環保,清潔,轉換率高的重要的能源,廣泛用于生產和生活,以電力為應用來驅動交通工具的更新換代,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的低碳化發展,降低交通成本,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是世界各國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應用在電動城市公交車輛,廠礦電動運輸車輛,電動城市環衛清潔車輛,工程,遂道,地鐵施工專用車輛等諸多領域。電動三輪車以其適用性強,機動錄活,維護簡單,維修方便,價格低廉等優點,可以靈活地穿行于狹小的馬路間。電動三輪車具有倒車開關,可以方便的實現倒順行駛功能,這在道路狹窄的胡同、小巷非常實用,無論行駛停車均非常方便。廣泛應用于家庭、城鄉、個體出租、廠區、礦區、環衛、社區保潔等短途運輸領域。現有技術中的電動三輪車其車拖都是固定不動的,拉貨時都只能采用手工搬運,不具有自卸功能。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合理具有自卸功能的電動三輪車。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具有自卸功能的電動三輪車,包括底盤,所述底盤前端連接有轉向機構,所述底盤后端設有傳動機構,所述底盤上部設有電源箱及車拖,所述電源箱上設有駕駛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拖與底盤后端通過銷軸活動連接。
所述車拖底部中間位置與底盤之間通過限位桿連接。
所述的限位桿為伸縮限位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方便實用,具有自卸功能,能很方便的卸出貨物,且通過限位桿的設置,使得自卸時車拖的傾斜度可以得到保證。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如圖1所示,一種具有自卸功能的電動三輪車,包括底盤1,底盤1前端連接有轉向機構2,底盤1后端設有傳動機構7,底盤1上部設有電源箱3及車拖5,電源箱3上設有駕駛座4,車拖5與底盤1后端通過銷軸活動連接,車拖5底部中間位置與底盤1之間通過限位桿6連接,限位桿6為伸縮限位桿。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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