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在燃氣用具上的雙腔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333758.9 | 申請日: | 2011-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303384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羅添翼;王穎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山炫能燃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12;F23D14/46;F23D14/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陳增新 |
| 地址: | 528415 廣東省中***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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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 用具 燃燒 | ||
1.一種用在燃氣用具上的雙腔燃燒器,包括引射管、第一混氣腔體和多孔發熱體,所述引射管與所述第一混氣腔體連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第一混氣腔體出氣口相通的第二混氣腔體,所述第二混氣腔體的出氣口連接所述多孔發熱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混氣腔體的出氣口上,設置網狀或者長條狀分流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氣腔體的出氣口為開口向內的喇叭口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混氣腔體的進氣口為開口向內的喇叭口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腔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氣腔體出氣口通過連接裝置連通所述第二混氣腔體進氣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氣體通道分為引射段、混氣段、擴壓段,引射段和擴壓段為開口向外的喇叭口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氣體通道在引射段、擴壓段之間連通有與喇叭口窄端等口徑的混氣段。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與所述第二混氣腔體進氣口之間設有與外界空氣連通的縫隙。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的氣體通道為一個或多個,并與所述第一混氣腔體出氣口和所述第二混氣腔體進氣口一一對應。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氣腔體與所述第二混氣腔體均設有內外環隔離圖;所述引射管為兩個,分別與所述第一混氣腔體內外腔的進氣口連通;所述連接裝置氣體通道分為內環氣體通道和外環氣體通道,分別與所述第一混氣腔體內外環出氣口和所述第二混氣腔體內外環進氣口連通。
11.如權利要求5-10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氣腔體、所述連接裝置和所述第二混氣腔體設有上下相連通的中心空氣流通通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點火針底座、組件系統設置在所述第一混氣腔體或者所述連接裝置的中心空氣流通通道內。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點火針和點火帽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二混氣腔體的中心空氣通道上端。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針和點火帽組件與所述點火針底座、組件系統連接方式為上下滑動插接。
15.如權利要求5-10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氣腔體的出氣口與所述連接裝置采用滑動配合連接。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與所述第二混氣腔體的進氣口之間采用滑動配合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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