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279996.6 | 申請日: | 2011-08-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1444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1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振選;張冰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安瑞美德水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 |
| 代理公司: | 西安西交通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61217 | 代理人: | 陳翠蘭 |
| 地址: | 710077 陜西省西安***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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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污染 有機 污水 深度 處理 裝置 | ||
1.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連通的調節池(3)、氧化池(4)、曝氣池(5)和混凝分離池(6),所述調節池(3)上部側壁設有進水閥(1),調節池(3)并連通有酸投加罐(7);所述氧化池(4)分別連通有氧化劑投加罐(8)和催化劑投加罐(9);所述曝氣池(5)連通有堿投加罐(10);所述混凝分離池(6)分別連通有混凝劑投加罐(11)和出水泵(13),混凝分離池(6)下部側壁連通有排泥泵(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投加罐(7)通過酸投加泵與調節池(3)連通,調節池(3)內設有調節池攪拌器,池體底部設有放空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池(4)分割為3-10個池體,催化劑投加罐(9)通過兩臺催化劑投加泵分別與第一氧化池和最后一級氧化池池體連通,氧化劑投加罐(8)通過氧化劑投加泵與第一氧化池池體連通;所述氧化池(4)的3-10個池體內分別設有調節池攪拌器,池體底部設有放空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投加罐(10)通過堿投加泵與曝氣池(5)連通,曝氣池(5)池體底部設有曝氣設備(16)。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凝分離池(6)分割為兩個池體,分別為混凝池和分離池,混凝劑投加罐(11)通過混凝劑投加泵與混凝池連通,混凝池內設有調節池攪拌器,池體底部設有放空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微污染有機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離池頂部連通有出水泵(13),下部側壁連通有排泥泵(14);底部設有放空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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