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警務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189549.1 | 申請日: | 2011-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1749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8 |
| 發明(設計)人: | 姜前道;梁洪興;姜世鵬;金晏冬;王雪;李華拓;劉偉;張興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煙臺致遠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3/00 | 分類號: | B60P3/00 |
| 代理公司: | 煙臺信合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7102 | 代理人: | 董尚鳳 |
| 地址: | 264002 山東省煙臺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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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警務 電動車 | ||
1.一種警務電動車,包括車體和車廂,其特征是所述的車體為直接由蓄電池供電的電力牽引車體;所述車廂內設有辦公區域,配備有辦公的桌椅、裝備及警用器械,辦公區域設有通向外界的辦公窗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務電動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廂內還設有生活區域,設置有飲水裝置、冷藏柜、微波爐、折疊床和急救箱。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警務電動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辦公裝備為裝載在車廂上方的室外機和室內機共同構成的紅外彩色攝像機、360°可升降云臺、GPS定位系統、3G無線集群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識別及查詢系統、液晶監視器、監聽器、微機和多功能一體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務電動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廂內設有220V交流供電電路和裝載有220V交流空調設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務電動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警用器械為單警裝備、制服性和驅散性警械、消防器材、警用喊話器、手提式探照燈、反光錐筒、便攜式攝像機和便攜式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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