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流動法庭專用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189534.5 | 申請日: | 2011-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174974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3-28 |
| 發明(設計)人: | 姜前道;梁洪興;姜世鵬;金晏冬;王雪;李華拓;劉偉;張興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煙臺致遠汽車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3/00 | 分類號: | B60P3/00 |
| 代理公司: | 煙臺信合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7102 | 代理人: | 董尚鳳 |
| 地址: | 264002 山東省煙臺市***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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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流動 法庭 專用車 | ||
1.一種流動法庭專用車,包括可牽引的車體和車廂,其特征是所述的車廂內設有駕駛區和審判區,且兩區之間設有幕墻;審判區內設置有呈T形分布的桌椅、庭審器具、庭審裝備;審判區的車體一側設有面向車外與庭審裝備相連接的液晶顯示器和播音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體為直接由蓄電池供電的電力牽引車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廂內設有220V交流供電電路、照明電路和裝載有220V交流空調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庭審裝備為裝載在車廂上方的室外機和室內機共同構成的紅外彩色攝像機、GPS定位系統、3G無線集群、液晶監視器、監聽器、微機、打印機、投影儀、幻燈機和多功能一體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專用車還設有法警專用器械,其所述的法警專用器械為單警裝備、制服性和驅散性警械、警用喊話器、手提式探照燈和反光錐筒。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庭審器具為國徽、法槌、審判用牌、便攜式攝像機和便攜式照相機。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廂內還設有飲水裝置、冷藏柜、微波爐、急救箱和消防器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桌椅為:桌為柜式組合桌、椅為折疊椅。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幕墻為卷式可伸縮的布幕墻。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流動法庭專用車,其特征是所述的車廂一側設有一車門,且在車門處設有能檢查進入者是否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的安檢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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