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多用途應急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187627.4 | 申請日: | 2011-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828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楊志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志榮 |
| 主分類號: | F21V21/14 | 分類號: | F21V21/14;F21V21/2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8300 廣東省佛***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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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多用途 應急 設備 | ||
1.一種多用途應急設備,包括支架(10)以及設置在支架(10)上的發動機(1)、發電機(2)、空壓機(3)和控制器(5),其特征是還包括照明燈塔,該照明燈塔包括燈盤和氣動升降桿,氣動升降桿的一端與燈盤相接,氣動升降桿的另一端與支架(10)相接;照明燈塔上設置有電連接口和壓縮空氣連接口,壓縮空氣連接口與空壓機(3)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氣動升降桿包括二件以上的伸縮桿: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為中空結構,第二伸縮桿套設在第一伸縮桿外,第一伸縮桿的頂端封閉,第一伸縮桿的底端與第二伸縮桿的頂端連通,第二伸縮桿的底端設置有與空壓機(3)的氣體出口相通的壓縮空氣連接口;第二伸縮桿的頂端設置有防止第一伸縮桿的底端滑脫的限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第一伸縮桿的底端與第二伸縮桿的頂端之間設置有單向閥;第一伸縮桿和第二伸縮桿中分別設置有手動泄壓開關或電動泄壓開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照明燈塔與控制器(5)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氣動升降桿的另一端與支架(10)的左側、右側、前側、后側或中央相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發動機(1)與發電機(2)通過第一離合機構(7)相接,發動機(1)與空壓機(3)通過第二離合機構(8)相接,發動機(1)、發電機(2)、空壓機(3)、第一離合機構和第二離合機構分別與控制器(5)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支架(10)上還設置有蓄電池(4),發電機(2)通過AC/DC變壓器與蓄電池(4)電連接,AC/DC變壓器和蓄電池(4)分別與控制器(5)電連接;蓄電池(4)、AC/DC變壓器或發電機(2)與照明燈塔的電連接口相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用途應急設備,其特征是所述照明燈塔與控制器(5)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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