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IP分享器結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184743.0 | 申請日: | 2011-06-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1117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劉如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強盟興業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4 | 代理人: | 艾晶;周春發 |
| 地址: | 中國臺灣桃園***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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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ip 分享 結構 | ||
1.一種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含有:
一盒體,該盒體設有一容置空間;
一中央處理單元,設于該盒體的容置空間中;
一電源單元,設于該盒體一側,并與該中央處理單元連接;
至少一傳輸埠,設于該盒體一側,并與該中央處理單元連接;以及
一輸入單元,設于該盒體表面,并與該中央處理單元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輸入單元為鍵盤,而該IP分享器進一步設有至少一顯示單元,該顯示單元設于該盒體表面,并與該中央處理單元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輸入單元為觸控式顯示器。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傳輸埠包含有至少一廣域網絡埠以及復數局域網絡埠。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盒體進一步設有至少一廣域網絡選擇按鍵,該廣域通訊選擇按鍵透過該中央處理單元與該廣域網絡埠連接。
6.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傳輸埠包含有至少一廣域網絡埠,而該IP分享器進一步設有至少一區域天線模組,該區域天線模組與該中央處理單元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IP分享器結構,其特征在于,該盒體進一步設有至少一廣域網絡選擇按鍵,該廣域通訊選擇按鍵透過該中央處理單元與該廣域網絡埠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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