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178122.1 | 申請日: | 2011-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870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2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明;戎志剛;劉道強;高敬義;劉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華強文化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H5/04 | 分類號: | A63H5/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偉剛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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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表演 用電 點火 仿真槍 | ||
1.一種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包括槍體、扳機(1)和槍管(2),其特征在于,所述槍管(2)內設有電雷管(3),所述槍體內設有引爆所述電雷管(3)的電點火裝置,所述電點火裝置包括與所述電雷管(3)連接的電源(4)和微動開關(5),所述微動開關(5)連接在所述電源(4)與所述電雷管(3)之間,所述微動開關(5)處在所述扳機(1)的轉動路徑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點火裝置還包括控制所述電雷管(3)的引爆過程的控制器(6),所述控制器(6)與所述電源(4)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雷管(3)內設有發熱的電阻絲和火藥,所述電阻絲與所述微動開關(5)電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槍管(2)內設有彈倉板,所述彈倉板上設有彈倉孔,所述電雷管(3)放置在所述彈倉孔內并與所述彈倉板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雷管(3)通過粘膠或扎線固定在所述彈倉孔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裝置與電雷管(3)之間設有連接器(7),所述電點火裝置、電雷管(3)與所述連接器(7)之間分別通過導線連接,所述連接器(7)上設有電接觸點,連接所述電雷管(3)與所述連接器(7)的導線的端部通過螺釘壓緊固定在所述電接觸點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電雷管(3)設置有多個,多個所述電雷管(3)并聯在所述控制器(6)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槍管(2)上設有導氣座(14)和瞄準器(1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源(4)為電池。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電點火仿真槍,其特征在于,所述槍體包括主體部(8)、肩托(9)、第一手持部(10)、第二手持部(11)和彈夾(12),所述肩托(9)固定連接在所述主體部(8)的后端,所述第一手持部(10)固定連接在所述主體部(8)的前端,所述第二手持部(11)和所述彈夾(12)固定連接在所述主體部(8)的下端;所述電源(4)和微動開關(5)設置在所述主體部(8)內,所述連接器(7)設置在所述第一手持部(10)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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