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移動售電收費終端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20171127.1 | 申請日: | 2011-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495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賈培剛;劉克義;劉志;賈嘉;方艷軍;劉濱;王延;林書崗;左建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天津市電力公司;惠爾豐電子(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5/06 | 分類號: | G07F15/06 |
| 代理公司: | 天津盛理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2209 | 代理人: | 王來佳 |
| 地址: | 300010***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移動 收費 終端 | ||
1.一種移動售電收費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持機殼、電卡讀寫機殼及其內(nèi)部的控制電路,該控制電路包括中央數(shù)據(jù)處理模塊及與其相連接的銀行卡處理模塊、按鍵模塊、顯示模塊、GPRS通信模塊、打印模塊及加密處理模塊相連接,銀行卡處理模塊、按鍵模塊和顯示模塊分別與手持機殼上設有的銀行卡卡槽、按鍵和顯示屏相連接;電卡處理模塊包括微處理器及與其相連接的電卡模塊及串行通信模塊,電卡模塊與電卡讀寫機殼上設有的電卡讀寫卡槽相連接,串行通信模塊通過串行通信線纜與中央數(shù)據(jù)處理模塊相連接。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售電收費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卡模塊采用93C46電卡處理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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