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鮮污泥配煤燃燒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115301.0 | 申請日: | 2011-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660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馮永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F23K1/00 | 分類號: | F23K1/00;F23K3/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黃美娟 |
| 地址: | 3120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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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污泥 燃燒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煤炭進爐前處理設備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將鮮污泥定量配制到燃煤中用于燃燒的鮮污泥配煤燃燒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鮮污泥,其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質,最佳的處理方式是燃燒,各地政府部門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鮮污泥鼓勵一些用煤大戶混在燃煤中燃燒,并給予了一定的補貼。
一般用煤大戶將鮮污泥混在燃煤中燃燒時,利用抓斗車將燃煤和鮮污泥混合在一起,由于鮮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人工利用抓斗車將鮮污泥和燃煤混在一起時,其配比沒有量化,混合也不夠均勻,混合鮮污泥后的燃煤進爐燃燒時,易使爐膛熄火,影響鍋爐的燃燒效果和正常運轉。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人工配比的鮮污泥和燃煤存在混合不夠均勻、易使爐膛熄火的問題,提供一種能充分混合鮮污泥和燃煤并不會引發爐膛熄火的鮮污泥配煤燃燒系統。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鮮污泥配煤燃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鮮污泥輸送裝置、燃煤輸送裝置、攪拌機、主機,
所述鮮污泥輸送裝置包括鮮污泥池、料斗輸送帶、打勻機,所述打勻機包括箱體,所述箱體的上端是進料口,其下端是出料口,其內部安裝有旋轉刀片;所述料斗輸送帶呈傾斜狀設置,其一端伸入所述鮮污泥池中,其另一端設置在進料口的上部;所述出料口設置在鮮污泥輸送帶的上方,所述鮮污泥輸送帶上安裝有鮮污泥電子皮帶秤,所述鮮污泥輸送帶的驅動電機與主機連接,所述鮮污泥輸送帶的出料端設置在攪拌機的入料口上;
所述燃煤輸送裝置包括數個儲煤罐,所述儲煤罐的下部設置有燃煤輸送帶,所述燃煤輸送帶上安裝有燃煤電子皮帶秤,所述燃煤輸送帶的出料端設置在攪拌機的入料口上;
所述鮮污泥電子皮帶秤和燃煤電子皮帶秤上均安裝有傳感器,所述傳感器與主機相連,所述傳感器發送鮮污泥電子皮帶秤和燃煤電子皮帶秤的稱重信號給主機,所述主機根據稱重信號發送控制驅動電機轉速快慢指令信號給驅動電機。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是通過主機來定量配比鮮污泥和燃煤,主機通過燃煤的量來定配鮮污泥的量,保證混和鮮污泥后的燃煤在燃燒時不會因水分過多而影響鍋爐燃燒效果甚至熄火;鮮污泥先通過打勻機充分打勻,再與燃煤在攪拌機中充分混合均勻,保證混合鮮污泥后的燃煤的燃燒值在一個穩定的區間范圍內,這樣在爐體內燃燒時,不會使爐體中瞬間溫度時大時小,影響鍋爐加熱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鮮污泥和燃煤配比定量化使得混合更均勻、燃燒加熱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鮮污泥配煤燃燒系統,包括鮮污泥輸送裝置、燃煤輸送裝置、攪拌機5、主機8,
所述鮮污泥輸送裝置包括鮮污泥池1、料斗輸送帶2、打勻機3,所述打勻機3包括箱體31,所述箱體1的上端是進料口311,其下端是出料口312,其內部安裝有旋轉刀片32;所述料斗輸送帶2呈傾斜狀設置,其一端伸入所述鮮污泥池1中,其另一端設置在進料口311的上部;所述出料口312設置在鮮污泥輸送帶4的上方,所述鮮污泥輸送帶4上安裝有鮮污泥電子皮帶秤41,所述鮮污泥輸送帶4的驅動電機與主機8連接,所述鮮污泥輸送帶4的出料端設置在攪拌機5的入料口上;
所述燃煤輸送裝置包括數個儲煤罐6,所述儲煤罐6的下部設置有燃煤輸送帶7,所述燃煤輸送帶7上安裝有燃煤電子皮帶秤71,所述燃煤輸送帶7的出料端設置在攪拌機5的入料口上;
所述鮮污泥電子皮帶秤41和燃煤電子皮帶秤71上均安裝有傳感器,所述傳感器與主機8相連,所述傳感器發送鮮污泥電子皮帶秤41和燃煤電子皮帶秤71的稱重信號給主機8,所述主機8根據稱重信號發送控制驅動電機轉速快慢指令信號給驅動電機。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是通過主機8來定量配比鮮污泥和燃煤,主機8通過燃煤的量來定配鮮污泥的量,保證混和鮮污泥后的燃煤在燃燒時不會因水分過多而影響鍋爐燃燒效果甚至熄火;鮮污泥先通過打勻機3充分打勻,再與燃煤在攪拌機5中充分混合均勻,保證混合鮮污泥后的燃煤的燃燒值在一個穩定的區間范圍內,這樣在爐體內燃燒時,不會使爐體中瞬間溫度時大時小,影響鍋爐加熱效果。
本說明書實施例所述的內容僅僅是對實用新型構思的實現形式的列舉,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的不應當被視為僅限于實施例所陳述的具體形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也及于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構思所能夠想到的等同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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