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111301.3 | 申請日: | 2011-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650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夕兵;姚金蕊;趙國彥;何忠國;李文成;王世鳴;李凱;彭康;徐明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南大學;貴州開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5/00 | 分類號: | E21F15/00;E21F16/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市融智專利事務所 43114 | 代理人: | 鄧建輝 |
| 地址: | 41008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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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地下 金屬 礦山 嗣后 充填 快速 脫水 系統 | ||
1.一種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設置在采場聯絡道中的充填隔離墻上設有檢查口(4),所述的檢查口(4)面向采空區一側設有擋簾(5),管身布滿濾水孔并用濾水材料包裹的排水管(1)的下端口固定在所述的充填隔離墻上,并穿過所述的充填隔離墻墻體,所述的排水管(1)的上端口懸掛有伴重物(6)且用拉繩(7)固定在上中段巷道側幫,在所述的充填隔離墻上設有至少一個觀察孔(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擋簾(5)由麻袋(10)+木板條(12)+濾水材料(11)組成,所述的麻袋(10)為懸掛支撐,所述的木板條(12)和釘子(13)將所述的濾水材料(11)和所述的麻袋(10)固定在一起,在砌筑充填隔離墻時,將擋簾(5)固定在檢查口(4)上方的墻體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填隔離墻為向采空區凸出的磚砌弧形充填隔離墻(14),所述的磚砌弧形充填隔離墻(14)的弧度取值范圍為30~60°。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檢查口(4)設在距所述的充填隔離墻頂部0.5m處且其尺寸為高×寬=1.2m×0.8m。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填隔離墻的厚度為0.5m。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管(1)為直徑為0.1m的PVC聚乙烯塑料管。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伴重物(6)重量為2kg。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地下金屬礦山采場嗣后充填料漿快速脫水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管(1)的下端口距所述的充填隔離墻的墻底0.2~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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