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106057.1 | 申請日: | 201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057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12 |
| 發明(設計)人: | 呂小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怡凱電器(蘇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11/40 | 分類號: | A47L11/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項榮;王月玲 |
| 地址: | 215168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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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分離 機器人 | ||
1.一種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包括模塊部(10)和機器人本體(20),機器人本體(20)包括驅動單元(26)、行走機構(28)、控制單元(21)和能量供給單元;模塊部(10)設有第一工作模塊;其特征在于:模塊部(10)上設有控制機構(132)和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控制機構(132)根據控制單元(21)的指令,控制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將模塊部(10)組合到機器人本體(20)上,第一工作模塊由能量供給單元供電工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機器人本體(20)上設有母插(222)或公插(242);模塊部(10)對應設置有公插(242)或母插(222);當模塊部(10)與機器人本體(20)組合一體時,通過公插(242)與母插(222)的連接,機器人本體(20)上的能量供給單元為模塊部(10)提供動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機器人本體(20)設有導柱槽(221)或導柱(241);模塊部(10)對應設有導柱(241)或導柱槽(22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導柱槽(221)及導柱(241)分別均勻分布在機器人本體(20)及模塊部(10)的相對表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導柱槽(221)和導柱(241)分別至少為3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包括氣泵(1320)和伸縮機構(19),當控制機構(132)接收控制單元(21)的組合指令時,控制機構(132)控制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中的伸縮機構(19)收縮,將模塊部(10)?向下移動,模塊部(10)組合到機器人本體(20)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模塊部(20)與機器人本體(10)處于組合狀態需要分離時,控制機構(132)接收控制單元(21)的分離指令,控制機構(132)控制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中的伸縮機構(19)伸出,將模塊部(10)向上抬起,從而將模塊部(10)從機器人本體(20)上分離出來。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均勻分布在模塊部(10)的周圍,其數量至少是2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自動組合執行機構(29)為3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機器人本體(20)設有第二工作模塊,第二工作模塊為地面清潔模塊或地面打蠟模塊或上漆模塊。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第一工作模塊為空氣凈化模塊或加濕模塊或噴香模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分離的機器人,其特征在于:能量供給單元為電池包(30),電池包(30)設置在機器人本體(20)的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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