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20093132.5 | 申請日: | 2011-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940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林斯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凌邦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27/00 | 分類號: | G09F27/00;G09G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泰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55 | 代理人: | 張雅軍;孫金瑞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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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亮度 對比 效果 展示 | ||
1.一種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包含:一個界定出一個基座空間的基座,以及一個安裝在該基座空間的顯示單元,其特征在于:該顯示單元包括一個可透光并用于顯示畫面的第一屏幕,以及一個位于第一屏幕后側且可在一個第一透光狀態與一個透光度高于第一透光狀態的第二透光狀態之間轉換的第二屏幕,該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還包含一個安裝在該基座空間并用于照明該顯示單元的發光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其特征在于:該基座包括一個位于前側并具有一個鏤空槽的前壁、一個間隔地位于前壁后側的后壁,以及一個連接在前壁及后壁間的圍壁,該圍壁、前壁及后壁共同界定出該基座空間,該基座空間包括一個鄰近前壁并供該顯示單元安裝的第一空間部,以及一個鄰近后壁并供一個商品擺放的第二空間部,該顯示單元對應前壁的鏤空槽而安裝。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其特征在于:該發光單元包括至少一個位于第二屏幕與該商品之間并能照明該商品的第一發光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其特征在于:該發光單元還包括至少一個位于第一屏幕與第二屏幕之間并用于照明該第一屏幕的第二發光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其特征在于:該顯示單元還包括一層披覆在第二屏幕的表面并將第二發光件的光線朝該第一屏幕反射的反射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屏幕包括兩個其透光狀態可分別獨立控制的切換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項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亮度對比效果的展示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屏幕包括兩個其顯示畫面可分別獨立控制的顯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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