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攜帶式警示燈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084872.2 | 申請日: | 2011-03-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565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陳保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鎂仕特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V21/096;F21V21/08;B62J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7 | 代理人: | 韓豐年;朱棟梁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攜帶式 警示 | ||
1.一種可攜帶式警示燈,包括一警示燈本體,該警示燈本體設置有一平面狀的結合面,該結合面設置有一個以上的磁性吸附組件及一個以上的勾持部,該警示燈本體設置有一結合于所述勾持部的彈性束帶,相對于所述結合面的背面設置有一發光組件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性吸附組件為磁力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勾持部包括有一勾部及一對應于該勾部的扣部,所述彈性束帶的一端穿設固定卡于該勾部且另一端勾扣于該扣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結合面設置有兩個勾持部,分別設置于所述警示燈本體的縱向方向及橫向方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結合面設置有兩個勾持部,分別設置于所述警示燈本體的縱向方向及橫向方向。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本體的結合面結合一結合片,該結合片包括一個以上的吸附面及一穿設于該結合片邊緣處的吊環,該結合片的一吸附面與所對應的警示燈本體的結合面相對合并吸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吸附面上設置有兩條磁力片,各磁力片吸附于所對應的磁性吸附組件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結合片上設置有兩個吸附面且分別吸附結合一個警示燈本體。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攜帶式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結合片上設置有兩個吸附面且分別吸附結合一個警示燈本體。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鎂仕特股份有限公司,未經鎂仕特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20084872.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可折疊機床工作燈
- 下一篇:一種提高電沉積復合量的裝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