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視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064686.2 | 申請日: | 2011-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2004886U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05 |
| 發明(設計)人: | 馮飛;張景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照海帝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64 | 分類號: | H04N5/64 |
| 代理公司: | 青島聯智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馬萍華 |
| 地址: | 266061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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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視機 | ||
1.一種電視機,包括機體和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安裝在機體的外部,且音箱與機體之間間隔有一段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通過轉動鉸鏈安裝到機體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鉸鏈的兩個連接板分別固定安裝在機體的后背板上以及音箱的背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鉸鏈的其中一個連接板固定安裝在音箱的背部,另一個連接板連接固定件,并通過所述固定件與機體的后背板安裝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鉸鏈的轉角范圍在0°到90°之間,或者在0°到180°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與機體之間的間隔距離不小于3毫米。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與機體之間的間隔距離為5毫米。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安裝在機體的下方或者左右兩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音箱安裝在機體下方時,音箱分成左右兩部分,左右兩部分音箱分離且通過連接臂連接固定在一起。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視機為平板電視機;所述音箱為條狀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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