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044891.2 | 申請日: | 2011-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341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7 |
| 發明(設計)人: | 黃永會;常德喜;江東明;王虎;蔡超;王中米;孫志剛;鄭禮軍;羅華兵;曹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7/00 | 分類號: | E21F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劉芳 |
| 地址: | 232001 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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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井下 鉆孔 瓦斯 裝置 | ||
1.一種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瓦斯排放管路;
套筒,用于套設在鉆桿外,所述套筒上設有開口,所述開口通過第一軟管與所述瓦斯排放管路的通道口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套筒的數量為一個,為第一套筒,設置在鉆桿鄰近鉆孔處;
所述開口處焊接有鐵管,所述鐵管通過所述第一軟管與所述瓦斯排放管路的通道口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套筒的數量為一個,為三通管,所述開口設在所述三通管的第一通道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二通道口用于與水管相連,作為鉆孔用水的入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三通道口用于與所述鉆桿遠離鉆孔的一端固定連接,作為抽取瓦斯的入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套筒的數量為兩個,分別為第一套筒和第二套筒;
所述第一套筒設置在鉆桿鄰近鉆孔處;所述第一套筒的開口處焊接有鐵管,所述鐵管通過所述第一軟管與所述瓦斯排放管路的通道口連接;
所述第二套筒為三通管,所述開口設在所述三通管的第一通道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二通道口用于與水管相連,作為鉆孔用水的入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三通道口用于與所述鉆桿遠離鉆孔的一端固定連接,作為抽取瓦斯的入口。
5.根據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鐵管遠離第一套筒一端設有開關閥,所述開關閥通過第一直通管與所述第一軟管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關閥為閘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軟管的外徑尺寸為3寸,所述鐵管外徑、第一直通管外徑和開關閥內徑的尺寸均為2.5寸。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口、第一軟管、鐵管、開關閥和第一直通管的數量均為兩個。
9.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通道口處設有開關閥,所述開關閥通過第一直通管與所述第一軟管相連;所述第二通道口處焊接第二直通管,所述第二直通管遠離所述第二通道口處設有球閥,所述球閥通過第二軟管與所述水管相連;所述第三通道口處焊接第三直通管,所述第三直通管通過第三軟管與所述鉆桿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關閥為閘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井下鉆孔抽排瓦斯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關閥的內徑尺寸為2.5寸,所述球閥的內徑尺寸為25mm,所述第一直通管的外徑尺寸為2.5寸,所述第二直通管和第三直通管的外徑尺寸均為25mm,所述第一軟管的外徑尺寸為3寸,所述第二軟管和第三軟管的外徑尺寸均為25mm,所述三通管的各個管路外徑尺寸為2.5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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