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竹地板竹條漂白送料框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032318.X | 申請日: | 2011-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41059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郭學婢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建省建甌市華宇竹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K5/04 | 分類號: | B27K5/04 |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博一專利事務所 35213 | 代理人: | 洪淵源 |
| 地址: | 353121 福建省***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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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竹地板 竹條 漂白 送料框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盛裝物料的漂白框,具體地說是指竹地板竹條漂白送料框。
背景技術
竹地板在加工過程中,其主要原料竹條需要進行漂白處理后,方可使用,現有漂白竹條方式為,把捆好的竹條,水平地放于漂白框內,然后通過驅動機構吊起漂白框送向漂白池,使其整個漂白框浸泡于漂白池中,等漂白一定時間后,啟動驅動機構吊出漂白框,即漂白過程完成。
現有漂白方式,能完成漂白過程,但會存在一些缺陷,傳統的漂白框內高度一般低于漂白竹條長度的1/2,捆好的竹條都是臥式橫置于漂白框內,這樣在吊出漂白框后,竹條上會殘留大量的漂白漬等污漬,漂白效果不理想。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提供竹地板竹條漂白送料框,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現有竹條漂白不理想、易殘留大量的漂白漬等污漬的缺點。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竹地板竹條漂白送料框,包括上端開口的漂白框,所述漂白框包括底面水平框架、頂面框架以及固接于水平框架與頂面框架角位上的立柱,所述頂面框架的一對框條對應設有吊耳,底面水平框架上裝設有均布有過水細孔的網板,網板下部的底面水平框架上還布設有用于支承網板的加強條;所述漂白框的框內高度為漂白竹條長度的3/4~4/5。
上述吊耳設有共兩對,每對設有兩個,且每一對中的兩個吊耳對應分布于框條中部的兩側。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本漂白框采用框內高度為漂白竹條長度的3/4~4/5的設計,便于放置立式擺放的竹條捆,這樣在把漂白框從漂白池中吊出后,立式竹條上殘留的漂白漬等污漬易掉落;采用兩對吊耳,每對設有兩個,且每一對中的兩個吊耳對應分布于框條中部的兩側的設計,提高了漂白框被吊起后的平穩度;加強條的設計,提高了網板以及整個漂白框的穩固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為圖1中A-A方向的剖示圖。
圖3為圖1中B-B方向的剖示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圖2、圖3,竹地板竹條漂白送料框,包括上端開口的漂白框1,該漂白框1包括底面水平框架10、頂面框架11以及固接于水平框架10與頂面框架11角位上的立柱12,所述頂面框架11的一對框條110對應設有兩對吊耳30、31,每對設有兩個,且每一對中的兩個吊耳對應分布于框條110中部的兩側。底面水平框架10上裝設有均布有過水細孔40的網板4,網板4下部的底面水平框架10上還布設有用于支承網板4的加強條5;所述漂白框1的框內高度為漂白竹條長度的3/4~4/5。所述底面水平框架10、頂面框架11以及立柱12都采用金屬材料制成。
參照圖1、圖2、圖3,本漂白框的使用方式為,把捆好的竹條,豎直地放于漂白框內,然后通過驅動機構吊起漂白框1上兩對吊耳30、31,送入漂白池,使其整個漂白框浸泡于漂白池中,等漂白一定時間后,啟動驅動機構吊出漂白框,粘附在竹條上漂白溶液和漂白漬等污漬沿立式竹片表面滑落,通過網板4上的過水細孔40排出。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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