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030779.3 | 申請日: | 2011-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232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志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市綠通高爾夫觀光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02 | 分類號: | B62D2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譚一兵 |
| 地址: | 523159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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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構 剛性 電動車 | ||
1.一種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設置有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設置有位于所述車架兩側的外側縱梁及位于所述外側縱梁內側的兩根內側縱梁,外側縱梁與所述內側縱梁之間及內側縱梁之間通過橫梁連接;所述內側縱梁設置有主體部,所述主體部的前端向前延伸形成有弓形的前延伸部,所述主體部的后端向后延伸形成有拱形的后延伸部,所述車架總體為鋼管骨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的前部設置有駕駛臺骨架,所述駕駛臺骨架設置有駕駛臺框體及與所述駕駛臺框體相連的前部支撐桿,所述前部支撐桿與所述前延伸部或所述橫梁相連,所述駕駛臺骨架位于所述前延伸部的上方。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延伸部之間位于所述駕駛臺骨架的兩側設置有加強梁,所述加強梁與所述延伸部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的中部設置有座位骨架,所述座位骨架設置有方形的座位框體及與所述座位框體相連的中部支撐桿,所述中部支撐桿與所述橫梁相連。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的后部設置有尾部骨架,所述尾部骨架設置有尾部框體及與所述尾部框體連接的尾部支撐桿,所述尾部支撐桿與所述橫梁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骨架位于后橋的正上方。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結構剛性好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中部外側縱梁與所述內側縱梁的主體部之間的距離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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