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疊加別墅無效
| 申請號: | 201120008100.0 | 申請日: | 2011-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943371U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薛濤;葉蓓蕾 | 申請(專利權)人: | 薛濤;葉蓓蕾 |
| 主分類號: | E04H1/04 | 分類號: | E04H1/04 |
| 代理公司: | 無錫市大為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 地址: | 214071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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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疊加 別墅 | ||
1.一種疊加別墅,其特征是:它包括在同一個別墅建筑體(1)內設置的第一居住單位(2)、第二居住單位(3)、第三居住單位(4)與第四居住單位(5),第二居住單位(3)設置在第一居住單位(2)的上方,第四居住單位(5)設置在第三居住單位(4)的上方,在別墅建筑體(1)內設有第一電梯(6)與第二電梯(7),第一電梯(6)的出入口連通第二居住單位(3),第二電梯(7)的出入口連通第四居住單位(5);在別墅建筑體(1)的地面一層設有朝南的第一庭院(8)與第三庭院(10),在別墅建筑體(1)的地面一層設有朝北的第二庭院(9)與第四庭院(11),所述的第一庭院(8)與第一居住單位(2)連通,第三庭院(10)與第三居住單位(4)連通,第二庭院(9)與第二居住單位(3)連通,第四庭院(11)與第三居住單位(4)連通;且第二庭院(9)與第一電梯(6)的出入口連通,第四庭院(11)與第二電梯(7)的出入口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加別墅,其特征是:所述的別墅建筑體(1)在地面以上至少設置有四層樓面,第一居住單位(2)與第二居住單位(3),至少擁有兩層樓面,第三居住單位(4)與第四居住單位(5)至少擁有兩層樓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加別墅,其特征是:所述的別墅建筑體(1)在地面以下至少設置有一層樓面,地下一層樓面分為負一層第一休閑空間(12)、負一層第二休閑空間(13)、負一層第三休閑空間(14)、負一層第四休閑空間(15)、第一停車庫(16)、第二停車庫(17)、第三停車庫(18)與第四停車庫(19),負一層第一休閑空間(12)設置在負一層第二休閑空間(13)的南側,負一層第三休閑空間(14)設置在負一層第四休閑空間(15)的南側,負一層第一休閑空間(12)與第一居住單位(2)連通,負一層第二休閑空間(13)與第二居住單位(3)通過第一電梯(6)連通,負一層第三休閑空間(14)與第三居住單位(4)連通,負一層第四休閑空間(15)與第四居住單位(5)通過第二電梯(7)連通,負一層第一休閑空間(12)與負一層第二休閑空間(13)均設置在第一居住單位(2)的正下方,負一層第三休閑空間(14)與負一層第四休閑空間(15)設置在第三居住單位(4)的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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