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電動工具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62522.X | 申請日: | 2011-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287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H·勒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5B21/00;B25B2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梁冰;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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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電動 工具機 | ||
1.手持電動工具機(10),具有電動驅動的工具主軸(16),具有在工具主軸(16)和電動機(12)之間設置的傳動裝置(13)并具有可手動調整的帶有調整路程的操縱元件(22),其中所述調整路程具有至少兩個功能區(28、29),并且其中在從第一功能區(28)向另一功能區(29)換接時以機械方式接通所述傳動裝置(13)的機械的附加功能,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縱元件(22)構造為用于影響通過電動機(12)的電流的電動機開關元件(21)的一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縱元件(22)構造為按壓開關元件(2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兩個功能區(28、29)之間換接時必須克服升高的行駛阻力,該行駛阻力在操縱元件(22)不加載時使得該操縱元件重新返回到原來的功能區(28)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升高的行駛阻力借助至少一個彈簧(27)產生。
5.根據權利要求1到4之一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持電動工具機(10)構造為蓄電池螺絲刀。
6.根據權利要求1到5之一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械的附加功能是沖擊鉆功能、旋轉沖擊功能、錘鉆功能、轉矩限制、鉆功能、錘沖擊功能或者使得轉矩限制得以改變。
7.根據權利要求1到6之一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械的附加功能通過附加功能組件(15)接通,該附加功能組件在傳動裝置(13)和工具主軸(16)之間設置,并且所述附加功能組件(15)與操縱元件(22)特別借助于傳遞元件(26)機械地耦合。
8.根據權利要求1到7之一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在不操縱所述操縱元件(22)時,功能區(28)在沒有傳動裝置(13)的機械的附加功能的情況下被激活。
9.根據權利要求1到7之一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在不操縱所述操縱元件(22)時,功能區(29)利用傳動裝置(13)的機械的附加功能被激活。
10.根據權利要求1到9之一所述的手持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
傳動裝置(13)具有多個檔位,能夠借助一個單獨的檔位開關(17)來操縱所述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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