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有關諸如電影等內容項目的社交交互的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62494.1 | 申請日: | 2011-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9483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26 |
| 發明(設計)人: | 理查德·伯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索尼電影科技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宋鶴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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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有關 諸如 電影 內容 項目 社交 交互 系統 方法 | ||
相關申請的交叉參考
本申請要求于2010年12月30日遞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序列號61/428,545的優先權。其中,該申請的名稱為“MOVIE?SOCIAL?APP”,為本申請的受讓人所有,并且通過引用被全部結合于此。
背景技術
諸如電影、電視節目、以及音樂之類的在線音視頻內容的傳遞改變了人們接收這些內容項目的方式。同樣,社交網絡改變了人們交互的方式。例如,引起了社交網絡站點的一個用戶的興趣并且被發布在該站點上的新聞項目可能會導致用戶和她或他的好友通過對該發布進行評價而相互交互的很長的線索。在電影的背景下,觀眾喜歡分享他們關于電影的喜惡。但是當用戶發布關于諸如電影之類的內容項目的條目時,不存在發布以下的條目的方便途徑:該條目包括一般被保留給權限所有者的電影的片斷(clip)或者其他方面。也不存在利用有關用戶的信息來提供有關特定內容項目的推介的途徑。
發明內容
本系統和方法提供了一種進行有關諸如電影之類的內容項目的在線分享和交互的途徑。該系統和方法可以被定位為權限管理員服務中的社交網絡模塊,或者可以與外部社交網絡站點交互從而提供交互。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在線電影服務的用戶可以在例如,由DECE?Consortium開發的UltravioletTM(UV)系統下分享有關庫的內容或者權限鎖定者的信息。可以和與用戶相關聯的一個或多個好友分享該信息。好友和用戶然后可以對內容進行評價,分享他們的喜惡。
多種變形是可能的。例如,本系統和方法可以基于用戶庫的內容以及一個或多個好友的庫的內容,甚至基于來自外部站點或者來自被看作“影響者”的用戶的信息(影響者通常具有大量追隨者、粉絲、或者好友)來做出建議或者推介。用戶可以成為另一用戶的追隨者或者粉絲,并且可以基于目標的簡檔或者基于目標所作的特定推介來接收推介。當推介或條目的觀看者或者另一用戶執行諸如購買或租賃之類的可歸因于主題用戶的交易時,主題用戶可以例如從涉及所交易的內容項目的推介或者所發布的條目接收信用(credit)。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諸如UV系統之類的權限管理員服務利用諸如之類的社交網絡站點進行操作。用戶可以將有關諸如電影之類的內容項目的信息放置在他或她的頁面上。用戶還可以向其他用戶準予對于他或她在權限管理員服務或者社交網絡站點中的庫的不同的訪問等級。例如,用戶可以設置:他或她的指定好友被允許查看庫中的內容。用戶還可以指定:某些用戶被允許做出有關庫中的項目的評價。服務還可提供對于用戶庫中項目的片斷的訪問,以允許其他用戶對這些項目采樣。
服務可以分析用戶庫的內容,以建立該用戶的“品位簡檔”(taste?profile)。然后,服務可以從一個或多個好友庫方面或者一般地將品位簡檔與電影簡檔和/或用戶庫中的類似元數據相比較以做出推介。但是,品位簡檔的使用并不是必需的。分析可以簡單地考慮用戶庫中的元數據來分析并確定相似性。
然后,服務可以與社交網絡站點交互,以向不相關的用戶給出對于諸如電影或者潛在的新好友(例如,由于電影流派的共同興趣)的建議。權限管理員服務可以諸如通過創建自動聚集具有相似的品位簡檔或者在電影方面具有相似的興趣的用戶的虛擬俱樂部,來促進社交交互。該服務還可以與該站點或者外部站點的追隨者或者粉絲功能交互,以做出推介或者識別例如在電影領域受歡迎或者有影響力的演員。例如,當特定數目(例如,預定的閾值數目)的人追隨用戶或者基于用戶的推介采取行動時,用戶可以被指定為“品位制造者”。
除了通過單獨的社交網絡站點進行交互外,權限管理員服務還可以包括允許其自己的用戶群組中的社交網絡特征和功能的社交網絡模塊。用戶可以相互討論并推薦電影,并且接收所完成的交易(例如,租賃、銷售、流傳輸等)的好處。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權限管理員服務可以結合控制特定內容源(例如,內容提供者)的在線內容服務進行操作。
在一種替代實施例中,根據這里公開的原理的系統和方法可以在允許內容提供者的用戶在某種程度上的社交交互的內容提供者中提供社交網絡模塊。在這種實施方式中,與權限管理員服務或者社交網絡站點的交互或者對于其的引用不是必要的。用戶可以基于他們自己在在線內容服務中的內容庫進行操作。
因此,本技術不限于所討論的實施方式的特定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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