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可再充電蓄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62246.7 | 申請日: | 2011-1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445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永琦;金光萬;崔民圭;姜根永;梁壹錫;金鐘大 | 申請(專利權)人: | 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2 | 分類號: | H01M10/052;H01M10/058;H01M4/1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金擬粲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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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可再 充電 蓄電池 | ||
1.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包括:
包括正極集流體層和正極層的正極板;
與所述正極板隔開的負極板,所述負極板包括負極集流體層和負極層;和
設置在所述正極板和所述負極板之間的聚合物電解質,
其中所述正極層和所述負極層的至少一個包括混合正極活性材料或混合負極活性材料。
2.權利要求1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混合正極活性材料包括以1∶99~99∶1的重量比率混合的橄欖石型磷酸鐵鋰(LiFePO4)和鋰過渡金屬氧化物,
其中所述橄欖石型磷酸鐵鋰包覆有碳顆粒并具有納米尺寸,
其中所述鋰過渡金屬氧化物包含過渡金屬且未摻雜有或者摻雜有選自鋁、鐵、銅、鈦和鎂的雜質,并且
其中所述過渡金屬選自鎳、鈷和錳。
3.權利要求1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混合負極活性材料包括以99∶1~1∶99的重量比率混合的尖晶石鋰鈦氧化物(Li4Ti5O12)和鋰鈦氧化物納米管(LixTiO2,0<x<2)。
4.權利要求1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正極層包括橄欖石型磷酸鐵鋰(LiFePO4)、未摻雜有雜質的鋰過渡金屬氧化物或摻雜有雜質的鋰過渡金屬氧化物中的單一正極活性材料,
其中所述橄欖石型磷酸鐵鋰包覆有碳顆粒并具有納米尺寸,
其中所述鋰過渡金屬氧化物包含過渡金屬且未摻雜有或者摻雜有選自鋁、鐵、銅、鈦和鎂的雜質,并且
其中所述過渡金屬選自鎳、鈷和錳。
5.權利要求1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負極層包括碳基或非碳基材料中的單一負極活性材料,所述碳基材料包括硬碳、軟碳或石墨,且所述非碳基材料包括尖晶石鋰鈦氧化物(Li4Ti5O12)或鋰鈦氧化物納米管(LixTiO2,0<x<2)。
6.權利要求1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聚合物電解質包括包含聚合物基體、無機添加劑和鹽的有機電解質溶液。
7.權利要求6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聚合物基體包括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聚乙烯、聚丙烯、聚酰亞胺、聚砜、聚氨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氧化乙烯、聚氧化丙烯、聚丁二烯、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尼龍、聚丙烯腈、聚偏氟乙烯、聚四氟乙烯、偏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共聚物、偏氟乙烯和三氟乙烯的共聚物、偏氟乙烯和四氟乙烯的共聚物、聚丙烯酸甲酯、聚丙烯酸乙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乙酯、聚丙烯酸丁酯、聚甲基丙烯酸丁酯、聚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淀粉、瓊脂和nafion、或者兩種或更多種的共聚物、或其混合。
8.權利要求6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有機電解質溶液包括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四氫呋喃、2-甲基四氫呋喃、二甲氧基乙烷、甲酸甲酯、甲酸乙酯和γ-丁內酯。
9.權利要求6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無機添加劑包括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二氧化硅(SiO2)、滑石、氧化鋁(Al2O3)、二氧化鈦(TiO2)、粘土、和沸石。
10.權利要求6的鋰可再充電蓄電池,其中所述鹽包括選自如下的至少一種:高氯酸鋰(LiClO4)、三氟甲基磺酸鋰(LiCF3SO3)、六氟磷酸鋰(LiPF6)、四氟硼酸鋰(LiBF4)和三氟甲烷磺酰亞胺鋰(LiN(CF3SO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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