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車載交易系統的驗證方法及驗證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57910.9 | 申請日: | 2011-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8687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萬磊;姜宇;岳鵬程;吳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博泰悅臻電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駱蘇華 |
| 地址: | 200030 上海市徐匯區天鑰***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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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車載 交易系統 驗證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車載交易系統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車載設備基于來自用戶的確認訂單信息生成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將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傳輸至云服務器;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利用云服務器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通過后,發送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至商家服務器;
通過所述商家服務器利用商家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通過后,發送第一訂單確定信息至所述云服務器;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基于第一訂單確定信息發送支付提示至所述車載設備;
其中,還包括:
通過所述車載設備基于來自用戶的支付操作信息生成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將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傳輸至所述云服務器;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利用所述云服務器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通過后,發送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至所述商家服務器;
通過所述商家服務器利用所述商家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通過后,發送第二訂單確定信息至所述云服務器;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基于所述第二訂單確定信息發送支付請求至支付服務器;
通過支付服務器處理所述支付請求。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利用所述云服務器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未通過,發送對應于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的訂單修改提示或訂單錯誤提示至所述車載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通過商家服務器利用所述商家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未通過,發送對應于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的訂單修改提示或訂單錯誤提示至所述云服務器;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發送所述訂單修改提示或訂單錯誤提示至所述車載設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包括商品數量,所述云服務器商品信息包括云服務器商品庫存,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利用所述商品庫存驗證所述商品數量,在所述商品數量小于或等于所述云服務器商品庫存時,發送所述具有第二標識的訂單數據至所述商家服務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利用所述云服務器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未通過,發送對應于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的訂單修改提示或訂單錯誤提示至所述車載設備。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通過商家服務器利用所述商家商品信息驗證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驗證未通過,發送對應于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的訂單修改提示或訂單錯誤提示至所述云服務器;
通過所述云服務器發送所述訂單修改提示或訂單錯誤提示至所述車載設備。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包括商品數量,所述云服務器商品信息包括云服務器商品庫存,通過所述云服務器利用所述云服務器商品庫存驗證所述商品數量,在所述商品數量小于或等于所述云服務器商品庫存時,發送所述具有第一標識的訂單數據至所述商家服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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