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吸渣裝置及使用該吸渣裝置的除渣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56705.0 | 申請日: | 2011-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416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9 |
| 發明(設計)人: | 陳煉;戈文蓀;陳永;郭華;李龍;黃正華;王二軍;何為;翁建軍;蔣龍奎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鐵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鋼集團攀枝花鋼釩有限公司;攀鋼集團西昌鋼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2D43/00 | 分類號: | B22D43/00;C21C7/0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劉燦強;薛義丹 |
| 地址: | 617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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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裝置 使用 方法 | ||
1.一種吸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渣裝置包括順序連接的進氣管、金屬軟管、抽氣單元和金屬直筒,其中,
所述進氣管具有設置有吸渣口的一端,以通過所述吸渣口將金屬液表面上的渣吸入進氣管內;
所述抽氣單元的進氣端與金屬軟管連接,所述抽氣單元的出氣端與金屬直筒的中部的進氣口連接,以形成依次經過進氣管、金屬軟管、抽氣單元和金屬直筒的氣流;
所述金屬直筒的下端與集渣斗連接以收集所述渣,所述金屬直筒的上端與出氣管連接以排出所述氣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渣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抽氣單元的出氣端與金屬直筒的進氣口之間的螺旋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氣單元為風機或者為內部設置有風機的抽氣管。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吸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外部具有耐火材料層。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吸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渣裝置還包括用于夾持并移動進氣管的機械臂,并且所述進氣管與金屬軟管通過法蘭連接。
6.一種除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渣方法使用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吸渣裝置來吸除金屬液表面的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渣方法還包括:在金屬液表面上的渣的厚度超過50mm的情況下,在通過所述吸渣裝置來吸除金屬液表面上的渣之前,對金屬液表面上的渣進行扒渣處理,以使金屬液表面上的渣的厚度不小于10mm并且不大于50mm。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渣裝置中的氣流的流量為3~10Nm3/h。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液為鐵水,所述渣為鐵水經脫硫處理而形成的脫硫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除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渣裝置的進氣管的吸渣口位于鐵水的上表面上方并且與鐵水的上表面之間的距離為50mm~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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