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裝置、車載設備以及系統及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55472.2 | 申請日: | 2009-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59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橫田隆一;奧雄介;蒲生孝司;藤野真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王安武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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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裝置 車載 設備 以及 系統 及其 方法 | ||
本申請是基于申請號為200980159541.6、申請日為2009年05月26日、申請人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發明名稱為“控制裝置、車載設備以及系統及其方法”的發明提出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控制車載設備與例如經由USB與該車載設備連接的各種設備之間的通信的控制裝置、以及包含該車載設備的系統。
背景技術
在車載設備上經由USB(Universal?Serial?Bus,通用串行總線)連接各種設備(以下稱為USB設備)。車載設備包含車載音響和車載導航等,USB設備包含硬盤(HD:hard?disk)和音樂播放器、傳感器等。
例如,車載設備具有USB控制單元(USB控制裝置)。USB控制單元與USB連接器連接。通過USB電纜連接車載設備所具有的連接器和USB設備所具有的USB連接器,由此連接車載設備與USB設備。USB電纜包含電源線、通信線、以及地線。
USB控制單元與向USB設備提供電源的電源線連接。USB控制單元經由USB連接器以及電源線向與該車載設備連接的USB設備提供+5V(最大電流0.5A)的電源。
USB設備通過USB控制單元提供的電源而進行動作。USB設備的動作保證電壓范圍遵從標準。一般地說是DC+5V±5%。該標準包括USB2.0。
在先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文獻特開2008-305148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
在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通過USB電纜連接的情況下,在該USB電纜中產生電壓下降。在該USB電纜的長度變長的情況下,由于該電壓下降,存在經由電源電纜提供給USB設備的電源電壓降低到低于標準所規定的允許值的情況。由于提供給USB設備的電源電壓降低,因此存在USB設備不動作的情況。換而言之,因為與USB電纜長度成比例的線路電阻消耗電力,導致來自USB控制單元的電源的電源電壓產生電壓下降,存在不滿足USB設備的動作保證電壓+5V±5%的情況。
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的最大傳輸距離由標準規定。例如,在USB2.0中,最大傳輸距離是5m。因為最大傳輸距離相當于連接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的USB電纜的長度,所以需要配置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以使最大傳輸距離不超過該長度。
但是,根據搭載車載設備的車內的環境,存在無法接近配置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的情況。也可以假定存在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超過最大傳輸距離的情況。在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超過最大傳輸距離的情況下,通過信號電纜發送的信號發生衰減,存在振幅低于標準所規定的允許值的振幅的情況。
在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的距離超過最大傳輸距離的情況下,在該USB控制單元與USB設備之間設置被稱為中繼器的放大裝置或者設置升壓器。通過該中繼器補償信號的衰減,通過升壓器補償電壓下降。但是,也存在難以設置中繼器和/或升壓器的情況。
本發明是鑒于以上的問題所完成的,目的在于提供以下的控制裝置、車載設備以及系統及其方法:即使在控制單元與設備之間的距離超過最大傳輸距離的情況下,也不需要中繼器和/或升壓器,而能夠確保控制單元與設備之間的通信質量。
用于解決問題的手段
本控制裝置控制車載設備與經由電纜與所述車載設備連接的設備之間的通信,所述控制裝置包括:電纜長度檢測部,所述電纜長度檢測部檢測電纜的長度;以及通信控制部,所述通信控制部基于由所述電纜長度檢測部檢測出的電纜的長度改變提供給該電纜的電源線的電源電壓,由此控制與所述設備連接的連接器中的電源電壓。
本控制裝置控制車載設備與經由電纜與所述車載設備連接的設備之間的通信,所述控制裝置包括:電纜長度設定部,所述電纜長度設定部設定電纜的長度;以及放大率控制部,所述放大率控制部基于由所述電纜長度檢測部檢測出的電纜的長度改變提供給該電纜的通信線的信號的放大率,由此控制與所述設備連接的連接器中的振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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