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持工具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53636.8 | 申請日: | 2011-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379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T.黑爾;G.馬加里蒂斯;J.維爾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33/00 | 分類號: | F21V33/00;F21V29/00;F21L4/00;B25H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曹若;楊國治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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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工具箱 | ||
1.具有照明裝置(12)的手持工具箱,該照明裝置具有至少一個發光機構(14),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2)具有至少一個用于冷卻發光機構(14)的冷卻體(16)。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機構(14)具有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22)。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機構(14)具有至少兩個發光二極管(22)。
4.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卻體(16)在至少一個平面(18)上至少基本上包圍所述發光件(14)。
5.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2)具有至少一個密封元件(20),該密封元件為了防止灰塵和/或濕氣而布置在所述冷卻體(16)和發光機構(14)之間。
6.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具有殼體元件(24),該殼體元件與冷卻體(16)進行螺栓連接。
7.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具有耦合件(26),該耦合件用于連接蓄電池(28)用來給發光機構(14)提供能量。
8.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卻體(16)具有至少一個大于100cm2的投影面。
9.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機構(14)具有大于50cm2的光出射面(30)。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機構(14)具有光出射面(30),該光出射面至少部分下沉地進行布置。
11.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具有箱壁(31),在該箱壁的主延伸平面(32)上至少布置照明裝置(12)。
12.按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持工具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12)在照明裝置(12)的光出射面(30)的范圍內垂直于光出射面(30)具有小于40mm的最大延伸長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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