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用于為汽車減震的板彈簧元件的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45961.X | 申請日: | 2011-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572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D.艾爾里克;R.斯塔克;V.赫爾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7/02 | 分類號: | B60G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用于 汽車 減震 彈簧 元件 | ||
1.一種汽車(6),尤其是轎車(6),
具有汽車車架,
具有用于為所述汽車(6)減震的板彈簧元件(1),該板彈簧元件借助兩個支承部位(2、3)支承在所述汽車車架上,所述兩個支承部位設計用于可移位地調整所述板彈簧元件(1)的彈簧剛度和/或位置高度。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支承部位(2、3)設計為能夠相對于所述汽車沿水平方向且相互獨立地進行移位,其中,所述支承部位(2、3)能夠沿水平方向進行相向運動或者分離運動。
3.按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部位(2、3)設計為能夠相對于所述汽車共同地或者相互獨立地沿垂直方向運動。
4.按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部位(2、3)能夠相對于所述汽車與水平面成角(α)并且相互獨立地運動,其中,所述支承部位(2、3)設計為能夠與水平面成角(α)地相對于所述汽車進行相向運動或分離運動。
5.按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設置有驅動器(7),通過所述驅動器(7)能夠使每個所述支承部位(2、3)單獨地運動或者至少使兩個支承部位(2、3)共同地運動。
6.按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支承部位(2、3)設計為能夠通過各自的驅動器(7)相對于所述汽車沿水平方向運動,并且所述兩個支承部位(2、3)設計為能夠通過附加的共同的驅動器(7)相對于所述汽車沿垂直方向運動。
7.按權利要求5或6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驅動器(7)具有作功連桿(8),其中,所述作功連桿(8)通過連桿(9、10、11)與所述支承部位(2、3)鉸鏈式連接。
8.按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驅動器(7)具有繩索傳動裝置(12),該繩索傳動裝置(12)與所述兩個支承部位(2、3)中的至少一個連接以使所述支承部位(2、3)運動。
9.按權利要求5至8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驅動器(7)設計為氣動的、機電的和/或液壓的驅動器。
10.按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設有復位彈簧元件(13),并且至少一個支承部位(2、3)與所述復位彈簧元件(13)耦連。
11.按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彈簧元件(1)和所述支承部位(2、3)設計用于根據汽車特性、根據汽車速度和/或根據汽車載荷狀況調節所述板彈簧元件(1)的彈簧剛度和/或位置高度。
12.按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支承部位(2、3)具有彈簧座(4),該彈簧座(4)設計用于改變所述板彈簧元件(1)的彈簧特性曲線的累進度。
13.按權利要求12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座(4)設計為滾柱,其中,所述彈簧座(4)優選由彈性材料,尤其是橡膠和/或聚氨酯制成。
14.按權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彈簧元件(1)由金屬、金屬合金和/或由塑料,尤其是玻璃纖維增強的塑料或碳素纖維增強的塑料制成。
15.按權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彈簧元件(1)設計為橫向板彈簧元件或縱向板彈簧元件。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未經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110445961.X/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具有結構化電池組的車輛
- 下一篇:充氣輪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