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枇杷葉羅漢果飲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44359.4 | 申請日: | 2011-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118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書淵;曾頌;韓秀奇;吳魯東;郝虹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藥學院 |
| 主分類號: | A23L2/38 | 分類號: | A23L2/38;A23L1/29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陳衛 |
| 地址: | 510006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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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枇杷葉 羅漢果 飲料 | ||
1.一種枇杷葉羅漢果飲料,其特征在于由枇杷葉與羅漢果按1~3:1~2的重量比例混合作為原材料,加水煮沸,過濾,將濾液濃縮至原材料含量為1g/mL、相對密度為1.30~1.10,再加純凈水稀釋至總重量為原材料重量的30~50倍,相當于稀釋液總體積0.05~0.2%的食用薄荷腦乙醇溶液混勻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枇杷葉羅漢果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枇杷葉切成絲,所述羅漢果進行破碎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枇杷葉羅漢果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煮沸提取是添加相當于原材料重量30倍的純凈水煮至微沸,從微沸時計加熱1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枇杷葉羅漢果飲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用薄荷腦乙醇溶液是用薄荷腦晶體溶解于食用乙醇中獲得,薄荷腦晶體與食用乙醇的用量為1g:60ml。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枇杷葉羅漢果飲料,其特征在于枇杷葉與羅漢果的重量比例為1:1或3: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枇杷葉羅漢果飲料,其特征在于還經過靜置、分裝、滅菌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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