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循環機的軸支撐件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32552.6 | 申請日: | 2011-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302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V.盧戈;C.M.比爾斯;V.S.理查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米爾頓森德斯特蘭德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13/02 | 分類號: | B64D1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崔幼平;楊炯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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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循環 支撐 | ||
1.軸支撐件,包括:
圓筒形主體,其產生沿軸線延伸的孔,該孔被構造成接收軸;以及
所述圓筒形主體內的多個開口,所述多個開口繞所述軸線周向分布并且被定位在所述孔的徑向外部,所述多個開口中的每個開口具有橫截面面積,其中所述多個開口的總橫截面面積與所述圓筒形主體的直徑的比在0.0963至0.0964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所述多個開口中的每個開口由相對于所述軸線具有第一夾角的端部限定,其中每個開口具有距所述軸線第一距離處的內邊緣和距所述軸線第二距離處的外邊緣,所述第一距離與所述第二距離的比是0.711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包括在所述圓筒形主體內的多個肋,所述肋被限定在相鄰開口的相鄰端部之間,所述肋相對于所述軸線具有第二夾角,其中所述第一夾角與所述第二夾角的比是0.622。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所述總橫截面面積等于所述多個開口中每個開口的每個橫截面面積之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所述夾角處于34.4°至39.6°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六個等尺寸的開口被限定在所述圓筒形主體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各開口繞所述軸線周向地等距隔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所述圓筒形主體具有直徑和厚度,并且所述直徑與所述厚度的比在2.89至3.04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各開口始終具有恒定橫截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所述圓筒形主體包括徑向內側、徑向外側和在所述圓筒形主體的相對軸向側面上的一對面,其中所述內側和所述外側垂直于所述面,其中多個倒角邊緣在所述內側和所述一對面以及所述外側和所述一對面之間延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軸支撐件,其中所述圓筒形主體的厚度和各倒角邊緣的長度具有3.77的比。
12.空氣循環機,包括:
渦輪段;
壓縮機段;
風扇段;
沿軸線延伸的軸;以及
相對于所述軸線在所述軸的徑向外部的軸支撐件,所述軸支撐件具有圓筒形主體和多個開口,所述圓筒形主體具有被構造成接收所述軸的孔,所述多個開口繞所述軸線周向分布并且被定位在所述孔的徑向外部,從而允許來自所述渦輪段和所述壓縮機段的氣流運動到所述風扇段,所述多個開口中的每個開口具有橫截面面積,其中所述多個開口的總橫截面面積與所述圓筒形主體的直徑的比在0.0963至0.0964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循環機,其中所述軸支撐件還包括多個肋,其中所述多個開口具有相對于所述軸線具有第一夾角的端部,并且所述肋由相鄰開口的相鄰端部限定且相對于所述開口具有第二夾角,其中所述第一夾角與所述第二夾角的比是0.622。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循環機,其中每個開口具有距所述軸線第一距離處的內邊緣和距所述軸線第二距離處的外邊緣,所述第一距離與所述第二距離的比是0.7115。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循環機,其中所述軸支撐件繞所述軸線隨所述軸旋轉。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循環機,其中所述圓筒形主體的所述直徑和所述孔的直徑的比在2.313和2.318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空氣循環機,包括至少一個第二軸支撐件。
18.將軸支撐件安裝在空氣循環機中的方法,包括步驟:
提供軸支撐件,其包括圓筒形主體、在所述圓筒形主體內被構造成接收所述空氣循環機的軸的孔、在所述孔的徑向外部的多個開口,其中所述多個開口中的每個開口具有橫截面面積,并且所述多個開口的總橫截面面積與第一直徑的比在0.2226和0.2235之間;
將所述軸支撐件插入到所述空氣循環機內的腔室內;以及
使得所述軸穿過所述腔室內所述圓筒形主體內的孔,以使得所述軸支撐件在所述軸的徑向外部。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步驟:給在所述軸支撐件的軸向面和所述軸支撐件的內側與外側之間的邊緣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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