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輛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及懸掛分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431857.5 | 申請日: | 2011-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314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詹純新;劉權;方杰平;郭紀梅;林小珍;張虎;宋院歸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lián)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7/015 | 分類號: | B60G17/015;B60G17/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楊波 |
| 地址: | 41001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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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懸掛 分組 控制系統(tǒng)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車輛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包括:
多個懸掛油缸;
第一傳感器,感測所述車輛是否帶載;
第二傳感器,感測所述車輛的帶載大??;
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及第二傳感器電性連接,根據所述第一傳感器與所述第二傳感器的感測結果產生懸掛分組模式以作為確定最終輸出的懸掛分組模式的參考、并根據所確定的懸掛分組模式控制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以及
懸掛閥組,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根據輸出的懸掛分組模式對所述懸掛油缸進行分組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傳感器為位置傳感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傳感器為稱重傳感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傳感器為設置于所述車輛的輪胎上的壓力和溫度傳感器、或設置于所述懸掛油缸至少一個上的壓力傳感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還包括:
懸掛分組選擇開關組,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人為觸發(fā)輸入懸掛分組模式至所述控制器作為另一參考。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所述懸掛分組選擇開關組包括強制分組選擇開關,人為觸發(fā)輸入懸掛分組模式并強制所述控制器接受所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作為輸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還包括報警器,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并在所述控制器檢測到所述強制分組選擇開關被人為觸發(fā)后提供報警提示。
8.一種車輛的懸掛分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驟:
判斷所述車輛是否帶載;
當判斷所述車輛不帶載,則建議第一懸掛分組模式;
當判斷所述車輛帶載,則根據所述車輛的載荷大小建議第二懸掛分組模式;以及
將建議的懸掛分組模式作為參考并輸出懸掛分組模式以對所述車輛的多個懸掛油缸執(zhí)行分組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更包括步驟:
根據輸出的懸掛分組模式控制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還包括步驟:
檢測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
判斷建議的懸掛分組模式與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是否一致;以及
當判斷建議的懸掛分組模式與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為一致,則將建議的懸掛分組模式作為輸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還包括步驟:
當判斷建議的懸掛分組模式與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為不一致,則判斷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是否為強制;?
當判斷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為強制,則將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作為輸出;以及
當判斷人為觸發(fā)輸入的懸掛分組模式不是強制,則將建議的懸掛分組模式作為輸出并報警提示。
12.一種車輛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包括:
多個懸掛裝置;
至少一個傳感器,感測所述車輛是否帶載以及載荷大小;
控制器,與所述傳感器電性連接,根據所述傳感器的感測結果產生懸掛分組結果、并將所述懸掛分組結果作為確定最終輸出的懸掛分組結果之參考;以及
懸掛閥組,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根據輸出的懸掛分組結果對所述懸掛裝置進行分組控制。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所述傳感器包括位置傳感器與稱重傳感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懸掛分組控制系統(tǒng),其特征是:還包括強制分組選擇開關,人為觸發(fā)強制設定所述控制器最終輸出的懸掛分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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