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腦波誘導舒壓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31495.X | 申請日: | 2011-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571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明(設計)人: | 蔡淑慧;謝賜山;郭晉榮;廖憲正;林洪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A61M21/02 | 分類號: | A61M21/02;A61N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祁建國;梁揮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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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腦波 誘導 裝置 | ||
1.一種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共振波產生模塊,包括多個共振元件,區分成多個共振區域,這些共振區域的每一個可以個別產生可調變的一共振波或是關閉;以及
一生理信號量測單元,至少量測一使用者的一自律神經交感能量LH與一自律神經副交感能量HF,依照預先設定的一組條件中當下的其一,輸出一組反饋控制信號給該共振波產生模塊,以調制這些共振元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共振波包括可切換的一第一頻率、一第二頻率、以及一第三頻率,對應在腦波的α波段、β1波段及β2波段。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共振波產生模塊的這些共振區域是依照平均的人體部位的位置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共振波產生模塊,依照該組反饋控制信號的變化,依照符合該組條件中的其一,啟動這些共振區域的至少一個,且分別控制該共振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這些共振區域包括:
一第一區域,位于腳底區間;
一第二區域,位于腳踝區間;
一第三區域,位于小腿區間;
一第四區域,位于膝蓋區間;
一第五區域,位于大腿區間;以及
一第六區域,位于腹部區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自律神經交感能量LH減去該自律神經副交感能量HF后得到一差值,依照該差值相對于由小到大的多個臨界值的位置來決定在該組條件中當下的其一,以產生該組反饋控制信號以控制這些共振區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控制這些共振區域的條件包括:
當該差值小于或等于10%,啟動該第一區域于該第一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20%,啟動該第一區域與該第二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與該第二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20%,且小于或等于30%,啟動該第一區域及該第三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與該第二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30%,且小于或等于40%,啟動該第一區域、該第二區域及該第三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該第二頻率及該第三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40%,且小于或等于50%,啟動該第二區域及該第三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及該第二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60%,啟動該第二區域、該第三區域及該第四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該第二頻率及該第三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60%,且小于或等于70%,啟動該第三區域、該第四區域及該第五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該第二頻率及該第三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70%,且小于或等于80%,啟動該第四區域、該第五區域及該第六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該第二頻率及該第三頻率;
當該差值大于80%,且小于或等于90%,啟動該第四區域、該第五區域及該第六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該第二頻率及該第三頻率;以及
當該差值大于90%,且小于或等于100%,啟動該第四區域、該第五區域及該第六區域,分別于該第一頻率、該第二頻率及該第三頻率。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頻率是7.83Hz,該第二頻率是14Hz,該第三頻率是20Hz以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共振波包括可切換的多個頻率對應舒曼波的多個共振頻率。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共振波產生模塊的這些共振區域是依照平均的人體部位的位置設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共振波產生模塊依照該組反饋控制信號的變化,依照符合該組條件中的其一,啟動這些共振區域的至少一個,且分別控制該共振波。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腦波誘導舒壓裝置,還包括:
一顯示單元;以及
一介面單元,接收該組反饋控制信號而輸出一影像狀態控制信號到該顯示單元,其中該顯示單元依照該影像狀態控制信號改變一顯示影像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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