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光反射光感應的投影手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31474.8 | 申請日: | 2011-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469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04 |
| 發明(設計)人: | 任駿馳;錢炳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電機學院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鄭瑋 |
| 地址: | 20024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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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反射光 感應 投影 手機 | ||
1.一種利用光反射光感應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手機本體,包括第一無線通信單元、第一信號處理單元、投影單元、語音輸入單元、語音輸出單元以及光感應單元,其中所述第一信號處理單元分別與所述第一無線通信單元、所述投影單元、所述語音輸入單元、所述語音輸出單元電氣連接以及光感應單元電氣連接;所述投影單元用于通過具有不同光譜的光線投射出影像,所述光感應單元用于感應所述這些光線,并根據這些光線的光譜,產生輸入信號;以及
輸入裝置,包括光反射單元,用于將所述光線反射至所述光感應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輸入裝置還包括第二無線通信單元,所述第二無線通信單元適于所述第一無線通信單元通信,并且所述投影手機通過所述第二無線通信單元的天線與外界交換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影像包括多個鍵,所述這些鍵與所述這些光譜一一對應。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影像包括文字信息和圖案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無線通信單元以及所述第二無線通信單元為藍牙發射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感應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輸入裝置具有佩戴部和反射部,所述佩戴部與所述反射部相連接,所述第二無線通信單元設置于所述佩戴部,所述光感應單元設置于所述反射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佩戴部為圓環形,所述反射部為長條形,且所述反射部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佩戴部所在的平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輸入裝置為輸入筆且具有筆頭和筆尾,所述第二無線通信單元設置于所述筆尾,而所述光感應單元設置于所述筆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輸入裝置還包括提示單元,用于在所述光感應單元產生所述輸入信號時,發出一提示信號。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提示單元為LED燈,當所述光感應單元產生所述輸入信號時,所述LED閃爍。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提示單元為鳴音裝置,當所述感應單元產生所述輸入信號時,所述鳴音裝置鳴音。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手機本體還包括耳扣,用于將所述裝置本體掛在人耳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手機本體整體上呈管狀。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手機本體還具有投影開關,與所述第一信號處理單元電氣連接,用于控制所述投影單元的開啟和關閉。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投影手機,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投影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手機本體的開啟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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