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電筒及其伸縮筒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30527.4 | 申請日: | 2011-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749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26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張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L4/00 | 分類號: | F21L4/00;F21V21/2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 地址: | 5181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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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電筒 及其 伸縮 結構 | ||
1.一種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殼,包括燈頭殼及與所述燈頭殼連通的電池筒,所述電池筒的外側壁設有第一外螺紋及第一凹部,所述第一凹部位于所述第一外螺紋靠近所述燈頭殼的一端;
尾蓋,具有開口端及與所述開口端相對的封閉端,所述開口端與所述電池筒遠離所述燈頭殼的一端螺紋連接,所述尾蓋的外壁設有第二外螺紋及第二凹部,所述第二凹部位于所述第二外螺紋靠近所述封閉端的一端,所述第一外螺紋與所述第二外螺紋對齊并形成一完整螺紋部;
旋筒,其兩端開口,所述旋筒的內側壁上形成有與所述第一外螺紋及第二外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及
定位組件,可活動地穿設于所述旋筒上,所述定位組件可選擇性地卡持于第一凹部或第二凹部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組件包括:
卡座,具有收容腔,設于所述旋筒外側且所述收容腔開口朝向旋筒內;
彈帽,卡持于所述收容腔內,所述彈帽部分穿過所述旋筒側壁而伸入所述旋筒內;及
彈性件,抵接于所述收容腔的內壁與所述彈帽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筒一開口端的外側壁開設有收容槽;所述收容槽的兩相對側壁上開設有滑槽,底部開設有貫穿孔;所述卡座包括:
U形殼;
卡板,封于所述U形殼的開口處并具有凸出于所述U形殼的開口兩側的凸沿,所述凸沿卡持于所述滑槽內,所述卡板對應于所述U形殼的開口開設有與所述貫穿孔對應的通孔,所述彈帽部分穿過所述通孔及貫穿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帽包括:
帽形殼體,具有開口端和封閉端,且所述封閉端為非方形,所述帽形殼體穿過所述通孔及貫穿孔;
帽沿,從所述帽形殼體的開口端朝向外側彎折延伸,所述帽沿被所述卡板阻擋而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內;
其中,所述彈性件一端與所述U形殼的底部抵接,另一端收容于所述帽形殼體內。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殼的封閉端形成有定位柱,所述彈性件為一端套設于所述定位柱上的壓縮彈簧。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具有兩個相對劈形側壁,所述彈帽從所述劈形側壁滑入所述定位槽內。
7.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具有一個劈形側壁及與所述劈形側壁相對的垂直側壁,所述彈帽從所述劈形側壁滑入所述定位槽內并被所述垂直側壁阻擋。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部及第二凹部分別為開設于所述第一外螺紋及第二外螺紋的齒上的定位槽,所述彈帽對應于所述旋筒的內螺紋的齒隙設置。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電筒的伸縮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部及第二凹部分別為開設于所述第一外螺紋及第二外螺紋的齒隙底部的定位槽,所述彈帽對應于所述旋筒的內螺紋的齒設置。
10.一種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伸縮筒結構;
燈頭,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燈頭殼內;
電池,收容于所述電池筒內;及
尾座,收容于所述尾蓋內并與所述電池抵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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