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變角度聯接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110424143.1 | 申請日: | 2011-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935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13 |
| 發明(設計)人: | 張桂先;花定興;左曉;韓東;龍榕恒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三鑫幕墻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2/88 | 分類號: | E04B2/8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專利事務所 44242 | 代理人: | 李新林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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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角度 聯接 機構 | ||
1.變角度聯接機構,包括與主體結構固定聯接的底座,及與底座聯接的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第三聯接件、第四聯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包括底板、設于底板上方的二個支撐板,還包括與二個支撐板聯接的中心軸,所述的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與中心軸鉸鏈聯接;所述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的內端分別設有與中心軸鉸鏈聯接的第一鉸接孔、第二鉸接孔,所述中心軸的兩端分別設有與第三聯接件鉸鏈聯接的右聯接孔、與第四聯接件鉸鏈聯接的左聯接孔;所述的二個支撐板設有用于穿設中心軸的中心孔;所述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的內端位于二個支撐板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軸的中段設有位于一支撐板外側的軸肩,及位于另外一支撐板外側的螺母盤,所述的中心軸上設有用于與螺母盤螺紋聯接的螺紋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母盤設有螺紋盲孔、位于螺紋盲孔反向的耳板部,所述的耳板部構成中心軸的右聯接孔,所述螺母盤的外圓與左側支撐板的中心孔為軸孔聯接,所述中心軸的螺紋部設于其左端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聯接件設有用于與中心軸鉸鏈聯接的聯接圓孔,所述的第四聯接件設用于與中心軸鉸鏈聯接的聯接長形孔;所述的第一鉸接孔為長形鉸接孔,所述的第二鉸接孔為鉸接圓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第三聯接件、第四聯接件均為長方形截面形狀的鋼結構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的內端為分別設有前述的第一鉸接孔、第二鉸接孔的單耳板結構,單耳板結構夾設于二個支撐板之間;所述第三聯接件、第四聯接件的聯接端為分別設有前述的聯接圓孔、聯接長形孔的雙耳板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心軸還套設有帶球面外圓的套環,所述的第二鉸接孔為帶有內球面的鉸接圓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套環兩側且套設于中心軸上的長套筒、短套筒,所述的第一鉸接孔套設于長套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三聯接件設有用于與中心軸鉸鏈聯接的聯接圓孔,所述的第四聯接件設用于與中心軸鉸鏈聯接的聯接長形孔;所述的第一鉸接孔為長形鉸接孔,所述的第二鉸接孔為鉸接圓孔;所述的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第三聯接件、第四聯接件均為長方形截面形狀的鋼結構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變角度聯接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聯接件、第二聯接件的內端為分別設有前述的第一鉸接孔、第二鉸接孔的單耳板結構,單耳板結構夾設于二個支撐板之間;所述第三聯接件、第四聯接件的聯接端為分別設有前述的聯接圓孔、聯接長形孔的雙耳板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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