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尾側汽車底板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23364.7 | 申請日: | 2011-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61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F.德魯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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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底板 模塊 | ||
1.一種用于汽車的尾側底板模塊,其用于布置在汽車車身的兩根基本上沿汽車縱向(x)延伸的尾側縱梁(54、56)之間,其中,所述底板模塊具有在所述縱梁(54、56)之間平面地延伸的底盆(12)和至少一根集成的橫梁(14),該橫梁(14)能夠通過其可布置在縱梁(54、56)下方的沿汽車橫向(y)的端部段(28)與所述縱梁(54、56)單獨地連接,以便傳遞機械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底盆(12)和/或所述橫梁(14)至少局部地由塑料制成。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底盆(12)和所述橫梁(14)一體式地設計成塑料注塑件。
4.如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底盆(12)在至少一個側面邊緣處具有與所配屬的縱梁(54、56)的幾何形狀匹配的、用于與至少一根縱梁(54、56)連接的固定型材(18)。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橫梁(14)就汽車豎軸方向(z)而言在所述底盆(12)的側面的固定型材(18)下方延伸。
6.如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橫梁(14)具有用于直接連接至少一個底盤部件(46、48)的連接結構(40)。
7.如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在所述底板模塊的下側沿汽車縱向(x)與所述橫梁(14)相鄰地設有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底盤部件(46、48)的凹處(62)。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橫梁(14)設計用于容納或支承瓦特連桿(46、48)。
9.如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所述橫梁(14)以其沿汽車橫向(y)布置的端部段(28)側向地突出所述底盆(12),并且在該處具有配設有至少一個固定器件(26)的支承面(30),借助該支承面(30)所述橫梁(14)在到達其最終裝配位置時支承在所述縱梁(54、56)上。
10.如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在所述底板模塊的上側,在所述至少一根橫梁(14)就所述汽車縱向(x)而言的位置處設計有橫向腹板(22),該橫向腹板(22)在邊緣側的對置的固定型材(18)之間延伸。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其中,至少在所述至少一根橫梁(14)的區域內、在至少一個邊緣側的固定型材(18)的區域內、在橫向腹板(22)的區域內、在所述底盆(12)的區域內和/或所述連接結構(40)的區域內設置至少一個加強結構的金屬嵌入件。
12.一種汽車車身,該汽車車身具有至少兩根尾側的側面縱梁(54、56)和至少一個布置在所述縱梁(54、56)之間的如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底板模塊,其中,在所述縱梁(54、56)之間延伸并且集成到所述底板模塊(10)中的橫梁(14)通過其對置的端部段(28)單獨地與各縱梁(54、56)連接。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汽車車身,其中,所述縱梁(54、56)具有多個沿汽車縱向(x)按照預先給定的網目距離相互間隔的固定點(64),這些固定點與分別不同配置的底板模塊(10)變化的橫梁位置相對應。
14.一種汽車,該汽車具有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尾側底板模塊和/或如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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