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煤氣爐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12602.4 | 申請日: | 2011-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637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永盛 | 申請(專利權)人: |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8 | 分類號: | F24C3/0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紀泉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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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氣爐 | ||
1.一種煤氣爐,包括:
開口,炊具將被放置在所述開口上方用于加熱;
燃燒器,所述燃燒器在所述開口正下方;
煙道,所述煙道與所述燃燒器相關聯用于帶走由所述燃燒器產生的廢氣;和
導向件,所述導向件位于所述開口中且在所述燃燒器上方,所述導向件包括用于暴露所述燃燒器的孔口和從所述孔口朝向所述開口的周邊徑向向外延伸的壁,所述壁與上方的所述炊具的底部操作地形成相對薄的通道,所述通道用于使由所述燃燒器產生的廢氣從所述孔口移動到所述開口的周邊,從而引導所述廢氣靠近所述炊具的底部,以增強從所述廢氣到所述炊具的熱傳遞,
其中所述壁在其上表面上具有凸起部分,所述凸起部分作為間隔器以保持所述炊具不與所述上表面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壁具有與所述開口的周邊形成環形間隙或多個間隙的環形排列的周邊,一個或多個所述間隙用作所述煙道的入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導向件包括從所述壁向下延伸的管狀部分,所述管狀部分具有包圍所述孔口的上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管狀部分與支撐所述燃燒器的結構接合,藉此所述導向件位于所述燃燒器上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管狀部分與所述結構能夠釋放地接合,使得整個所述導向件能夠被拆卸以露出所述爐的被所述導向件隱藏的內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管狀部分放置在所述結構上,使得整個所述導向件能夠通過提升被拆卸。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管狀部分繞所述結構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凸起部分在用于使所述廢氣從所述孔口移動到所述開口的周邊的通道中形成至少一個非線性路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凸起部分是細長的并沿著所述壁的上表面縱向延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凸起部分繞所述孔口縱向轉向,使得所述路徑為繞所述孔口的部分弧形。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每一個所述凸起部分都為部分圓形,并且繞所述孔口同心。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路徑或每一個路徑都以曲折方式延伸。
13.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壁具有基本上與預期類型的炊具的底部的輪廓相匹配的輪廓。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壁具有凹入輪廓。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煤氣爐,其中,所述壁具有平坦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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