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車輛的控制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10409968.6 | 申請日: | 2011-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60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fā)明(設計)人: | 外村征幸;河原研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金霞;王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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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控制 設備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控制設備,所述車輛包括控制部(S12、S20)、制動裝置(36)和在所述車輛的操作中所涉及的多個車載裝置(12、14、20、38、50、56、62、68),其中,所述控制部(S12、S20)用于在滿足停止條件時自動地停止發(fā)動機(10)、并在所述發(fā)動機自動停止之后當滿足預定的重新起動條件時重新起動所述發(fā)動機,所述停止條件包括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V)等于或小于比零大的第一規(guī)定速度(V1)的條件,所述制動裝置(36)被致動以向驅動輪(32)施加制動力,所述設備包括:
異常檢測部(S30-S36),所述異常檢測部(S30-S36)用于判定在所述車載裝置中的至少一個中是否存在異常;以及
故障保護部(S48、S50),所述故障保護部(S48、S50)用于:當在所述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期間通過所述異常檢測部判定在所述車載裝置中的至少一個中存在異常時,強制地重新起動所述發(fā)動機和/或輔助所述制動裝置向車輪施加制動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當在所述發(fā)動機的自動停止期間通過所述異常檢測部(S30-S36)判定在所述車載裝置中的至少一個中存在異常并且使用者正乘坐在所述車輛內時,所述故障保護部(S48、S50)強制地重新起動所述發(fā)動機(1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車輛還包括用于檢測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的行駛速度檢測部(34),以及,
所述設備還包括運行狀態(tài)檢測部(S46),所述運行狀態(tài)檢測部(S46)用于在通過所述行駛速度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等于或大于比零大的閾值時判定所述車輛正在運行,其中,
當通過所述運行狀態(tài)檢測部判定所述車輛正在運行時,所述故障保護部(S48、S50)判定所述車輛的使用者正乘坐在所述車輛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多個車載裝置包括用于判定使用者是否正乘坐在所述車輛內的乘員存在檢測部,
當通過所述異常檢測部(S30-S36)判定所述乘員存在檢測部中存在異常并且通過所述運行狀態(tài)檢測部(S46)判定所述車輛正在運行時,所述故障保護部(S48、S50)強制地重新起動所述發(fā)動機(10)。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多個車載裝置包括起動機(56)和轉換器(62),所述起動機(56)由車載電池(60)提供電力并向所述發(fā)動機(10)的輸出軸施加初始扭矩,所述轉換器(62)將所述電池的電壓升高并輸出,
當所述轉換器的輸出電壓等于或小于規(guī)定電壓時,所述設備由所述轉換器的輸出電力驅動并被重置,以及
所述故障保護部(S48、S50)包括限制部,所述限制部用于在通過所述異常檢測部(S30-S36)判定所述轉換器中存在異常時限制所述發(fā)動機的強制重新起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中,當判定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小于比所述第一規(guī)定速度(V1)小的第二規(guī)定速度(V2)時,所述限制部解除對所述發(fā)動機(10)的強制重新起動的限制。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車輛還包括致動元件(42),所述致動元件(42)由所述使用者致動以使所述車輛加速和/或減速,
所述設備還包括重新起動意圖檢測部(S76、S102),所述重新起動意圖檢測部(S76、S102)用于基于所述致動元件的致動狀態(tài)來判定所述使用者是否想要重新起動所述發(fā)動機(10),
如果通過所述重新起動意圖檢測部判定所述使用者想要重新起動所述車輛,則所述限制部解除對所述發(fā)動機(10)的強制重新起動的限制。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在包括與所述發(fā)動機(10)的強制重新起動相關的主控制單元(68)和替代控制單元(64)的多個控制單元中的每一個中實施所述故障保護部(S48、S50),所述多個控制單元能夠彼此通信并且包括在多個車載裝置中,以及
當通過所述異常檢測部(S30-S36)判定在所述主控制單元中存在異常時,所述替代控制單元代替所述主控制單元強制地重新起動所述發(fā)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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