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09142.X | 申請日: | 2011-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91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13 |
| 發明(設計)人: | 李相昆;方興;張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78 | 分類號: | C02F1/78;C02F1/36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韓末洙 |
| 地址: | 150001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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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 臭氧 處理 硝基 苯酚 廢水 方法 | ||
1.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是按下述步驟進行的:向反應器內通入含硝基苯酚廢水,超聲波處理同時通入臭氧進行反應;工藝參數:硝基苯酚的初始濃度為20~300mg/L、pH值為3.0~4.0,超聲波頻率為20~40kHz、超聲波聲強為30~50W/cm2、臭氧通入量為120~240ml/L·min、水力停留時間為30~60min,臭氧通過固定在反應器底部的微孔擴散器通入反應器內;即完成了廢水中硝基苯酚的去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頻率為30kHz,超聲波聲強為40W/cm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通入量為150~220ml/L·min。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通入量為180ml/L·min。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力停留時間為40min。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臭氧處理含硝基苯酚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H值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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