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耐慣性滑移門內開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110408441.1 | 申請日: | 2011-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099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4-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丙戰;黃宗斌;和麗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15/00 | 分類號: | E05B15/00;E05B65/12;E05B65/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華烽知識產權事務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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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慣性 滑移 開機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身制造領域,尤其涉及汽車滑移門內開機構。
背景技術
國家對門鎖零部件的耐慣性力要求為30g(g為重力加速度)加速度的要求,很多零部件的耐慣性力都是根據滿足30g慣性加速度來設計的。目前很多轎車的正碰加速度(從正面進行碰撞)可以滿足碰撞加速度小于30g,但是對于微車來講,汽車正碰加速度實際超過了60g,遠遠超過了門鎖耐慣性力的設計要求,這樣門鎖設計的慣性加速度就不能滿足國家碰撞法規的要求。
很多門鎖是通過增加門鎖的彈簧力來滿足碰撞加速要求的,這種方法只有在實際加速度絕對在設計的慣性加速度之下,才能保證有效,一旦加速度超出設計范圍,門鎖就失效,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增加門鎖的彈簧力,這就增大了操作力,進而造成裝配困難,所以這種方法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
發明內容
為了提高門鎖的耐慣性力等級(由30g提高到大于60g),不增加門鎖系統的操作力,不增加裝配難度,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高耐慣性滑移門內開機構。
增加門鎖系統的配重要求,通過配裝等效質量的配重來滿足碰撞加速度的要求,而非通過增大門鎖系統的彈簧力。
a)??通過配重塊來平衡門鎖碰撞時產生的慣性力
b)?減少彈簧對耐慣性等級的影響
c)??彈簧力主要由人機工程操作決定
本發明提供一種高耐慣性滑移門內開機構,其包括保險轉臂和保險拉桿,所述保險轉臂上設有轉軸,所述保險轉臂一端與保險拉桿鉸接,所述保險轉臂的另一端設有配重塊。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配重塊的重量滿足以下要求,所述配重塊產生的慣性力與保險拉桿產生的慣性力繞保險轉臂引起的轉矩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本發明的只是增加了配重塊,卻可以達到裝配方便,提高門鎖的耐慣性等級(由30g提高到大于60g),提高了系統的可靠性,不增加門鎖系統的操作力。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滑移門內開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是現有滑移門內開裝置門鎖系統;
圖3是本發明滑移門內開裝置門鎖系統。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如圖3所示,一種高耐慣性滑移門內開機構,其包括保險轉臂101和保險拉桿102,所述保險轉臂101上設有轉軸,其特征在于:所述保險轉臂101一端與保險拉桿102鉸接,所述保險轉臂101的另一端設有配重塊103。所述配重塊103的重量滿足以下要求,所述配重塊103產生的慣性力與保險拉桿102產生的慣性力繞保險轉臂101引起的轉矩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發明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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